稿件搜索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700,000手(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4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053,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2年5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之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349,599.3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1,400,703.44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0,948,895.91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截止2023年3月14日已转让的应收票据及已到期承付的应付票据金额为35,039,254.94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2023年3月14日尚未到期承付的应付票据但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金额5,909,640.97元,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365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3年3月1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70,754.71元(不含税),其中可置换金额46,226.41元(不含税)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五、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365号),认为建龙微纳管理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建龙微纳截止2023年3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广发证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3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0手(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4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053,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2023]ZB1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及“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投入,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486,184.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龙微纳”)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700,000手(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94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053,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2023]ZB1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月、按批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填制资金付款单据,按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资金付款单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2.财务部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序时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3.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用款情况,由财务部门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交由财务总监和副总裁签字,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建龙微纳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