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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至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袁建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琥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至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婷婷

  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6日

  至2023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8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末,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0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28.04万元,合计2,083.4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2年公司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0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4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及金额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28.04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083.43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83.4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2022年度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刘玉龙、郑诗礼、邓超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张宝回避表决。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邓鹏、郑炎回避表决,因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只剩余1名非关联监事,故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实行津贴制,10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包原则上由公司净利润情况决定,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取年薪制,由基本年薪、利润分享奖金两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固定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70%,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占基本年薪的30%,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充分体现与业绩贡献挂钩,年终一次性发放;

  (2)利润分享奖金:结合公司经营效益,董事长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包的范围内,充分征询总经理意见,提出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监事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适用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月份的津贴差额进行补发。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二)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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