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含额度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担保对象(含额度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视”)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胡刚
(5)注册资本:6,5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楼宇智能化控制设备、通讯信息设备、电子产品、安防产品、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库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弱电智能化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技术咨询、安装维护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深圳盛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深圳盛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智能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能人”)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4日
(3)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33-137室
(4)法定代表人:赖时伍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海南智能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海南智能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盛视”)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3)注册地点:香港荃湾柴湾角街66-82号金熊工业中心19/F楼AD座
(4)董事:官亚灵
(5)注册资本:50.00万港元
(6)经营性质:计算机图像算法、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人工智能产品、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弱电智能化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技术咨询、集成、安装维护服务。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香港盛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香港盛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
(2)成立日期:1999年5月14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高新北四道11号贝特尔大厦7楼
(4)法定代表人:黄鑫
(5)注册资本:2,00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智能消防机器人、智能清洁机器人、智能消防装备、智能消防器材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汽车销售;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智能消防机器人、智能清洁机器人、智能消防装备、智能消防器材及其配件的制造、维修;机动车停放服务。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贝特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3.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贝特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如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406.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7%,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前述期限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将选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进行合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评估,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公司与进行现金管理合作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 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健全的内控机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9,937,836.17元,本次提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涵盖了上述半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1.上表中合计金额与利润表减值准备金额98,971,873.54 元,相差293,465.48元系前期核销后收回款项;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为受外部客观环境和结算周期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延后,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坏账;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因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质保金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1.上表中合计金额与利润表减值准备金额30,525,579.96 元,相差52,189.41元,其中52,400.00元系前期核销后收回款项,-210.59元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为受外部客观环境和结算周期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延后,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坏账;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因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质保金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3.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2022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501.23万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2)2023年第一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66.94万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约30%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8,971,873.54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33,627.35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133,627.35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0,525,579.96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02,852.16元,相应减少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6,402,852.16元,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准则解释第1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准则解释第16号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不得解除限售;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712万股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6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为16.0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十二)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完成了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三)2023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2月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手续,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五)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满足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4.06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1.20万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计算,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指标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中,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0名,共计153.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1名,共计38.2462万股),公司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97.471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数(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35.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
(二)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10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620,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方法调整后,回购价格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35-0.20=15.835元/股。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履行相关程序,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41,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804,17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未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如下: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公司将按经前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835元/股予以回购;对于因公司当期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公司将按经前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83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
(2)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前实施完成,则本次回购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835-0.10=15.735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835-0.10=15.735元/股。
对于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6万股),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735元/股予以回购,对于因公司当期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实施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2.2112万股),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5.73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041,750股减少至256,067,038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账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办理股份注销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445,582.2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41,838.6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761,564,754.74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418,386.3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541,838.6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66,733,938.38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041,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5,804,17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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