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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同向上升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项目取得海外授权收入,利润同比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拓展产品市场,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输液、非输液制剂、原料药中间体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同比增长;

  3.公司融资总额减少,融资利率下降,相应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昕,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昕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10年,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一,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一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5年,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潘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侃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侃瓴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侃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2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将毕马威华振续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毕马威华振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10号的简化方法。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作为发行方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本集团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的,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此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根据财会[2022]13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10号的简化方法。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聘任樊文弟先生、廖益虹女士、王亮女士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本表所列金额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的薪酬金额。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拟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后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领取部分2023年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结合2023年度之后期间的薪酬情况予以统一考虑,确保2023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标准;

  2.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3.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并发放;

  3.薪酬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薪酬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该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标准。该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本公告所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医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医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医贸集团”)发生的商品销售、材料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思川先生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科伦医贸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科伦医贸

  科伦医贸成立于1998年11月,公司住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一段一号。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何文飞。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服务;兽药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中草药种植;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特种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防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伦医贸资产总额3,953,507,003元,负债总额2,864,408,103元,股东权益1,089,098,899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75,83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恒辉淀粉

  恒辉淀粉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马明智,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镇清水河村。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生产销售,饲料(蛋白粉、胚芽、玉米皮渣、碎玉米)畜产品、菲汀、皮棉销售,清弹棉、棉短绒、废棉加工、农副产品购销。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供气,供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辉淀粉资产总额678,525,623元,负债总额582,624,952元,股东权益95,900,671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966,76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思川先生控股的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医贸集团的销售商品/采购材料和提供/接受劳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为关联交易,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一级区域总代理商,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本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销售方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给科伦医贸集团后,再由其销售至终端客户。科伦医贸集团作为本公司的经销商之一,每年通过签订书面经销合同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双方交易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公司销售给其他经销商的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其销售管理模式也与其他经销商完全一致,采取“结算价”、“回款信用期约定”等具体管理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科伦医贸集团之间发生的材料采购及提供/接受劳务交易,主要是物流、仓储服务及零星产品采购,该交易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商品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委托加工及材料采购

  公司下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预计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川宁生物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度《玉米委托加工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向恒辉淀粉提供主要原材料玉米,并委托恒辉淀粉为其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系列产品;双方约定主要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委托加工费用。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川宁生物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3年川宁生物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2023年玉米浆年度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川宁生物将根据自身需要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并约定了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川宁生物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交易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销售商品、材料采购和提供/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川宁生物与恒辉淀粉发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交易系为保证川宁生物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同时,发挥公司的贸易优势,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认为,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与科伦医贸集团发生商品销售、材料采购、接受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与恒辉淀粉发生委托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科伦医贸集团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关联交易,向恒辉淀粉采购材料及委托加工的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向科伦医贸集团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实际交易金额高于预计金额,但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未达到应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科伦医贸集团和恒辉淀粉等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

  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斗山”)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廖益虹女士任科伦斗山董事长。因此,科伦斗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科伦斗山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6,20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与科伦斗山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采购金额4,785.78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科伦斗山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情况

  科伦斗山成立于201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益虹,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新华大道,经营范围:研究、生产蛋黄卵磷脂,销售本公司产品(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伦斗山资产总额86,745,551元,负债总额34,726,125元,股东权益52,019,426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804,98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科伦斗山为公司和韩国(株)斗山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廖益虹任科伦斗山董事长。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伦斗山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科伦斗山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科伦斗山之间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交易,属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该等采购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大宗原材料采购的相关制度,在综合各方面因素评定的基础之上,公平、公允地进行交易。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科伦斗山签订合同,约定采购标的物的品种、规格、价格、质量标准、发货损耗、付款方式等内容;采购合同的定价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公司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科伦斗山主要产品为高纯度药用原料“蛋黄卵磷脂”,该产品填补了我国药用原料上的生产空白,为公司重点品种脂肪乳注射液的主要生产原料。向科伦斗山采购该原料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采购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科伦斗山采购蛋黄卵磷脂等产品,预计2023年度向科伦斗山采购总额不超过6,200万元。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预计与科伦斗山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与科伦斗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05.40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承诺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伦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科伦药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石四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四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2023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42,800万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1:因石四药集团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采购材料、制成品,主要包括采购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等。

  注3:销售商品及提供加工服务,主要包括销售硫氰酸红霉素等。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石四药集团始建于1948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港币,董事长:曲继广,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经营范围:从事研究、开发、制造及向医院及分销商销售广泛类别药物产品,包括主要为静脉输液的成药、原料药及医用材料。

  根据石四药集团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97.96亿元,负债总额39.49亿元,股东权益58.47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0.03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冯昊先生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四药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

  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已与石四药集团签订《产品购销总合同》,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该合同约定了产品的名称、供货总量及定价方式、销售数量、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供货及运输、结算方式、2021至2023年度交易金额的上限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分别就相关制药原材料及制成品进行采购与销售,提供委托加工等;价格随行就市,总额不超过年度预计的金额,即公司2021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40,900万元,2022年度不超过42,400万元,2023年度不超过42,800万元;双方同意有关采购及销售乃在非排他基础下进行,即双方仍然可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有关采购及销售;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且双方应配合及满足各自的内控标准。销售方根据采购方要求可分批供货。在该合同的框架下,双方可另行签订子合同确定每批的供货数量和价格。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与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

  (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公司与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等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认为,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需要与石四药集团发生日常性的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3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的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42,800万元。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因石四药集团和公司产能匹配需要磨合,产能匹配未达预期,导致交易金额较预期减少,系交易过程中的正常情形。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石四药集团之间因采购药用包装材料、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等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2,800万元,公司已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于2021-2023年度的预计发生的交易签订《产品购销总合同》。此类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与石四药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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