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3年4月13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3年3月29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350,56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39.8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121,16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39.76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608%。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608%。(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50,195,0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66%;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45%;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8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刚、胡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年度报告出现亏损,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需回购注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回购价格3.75元/股。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749.4万股减至37,449.4万股。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4月14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29日,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3、联系人:李远飞
4、联系电话: 0755-33916666转8922
5、传真:0755-33916666转8922
6、邮编:518001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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