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基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慧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2,52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75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抵押合同人民币2,526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731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抵押合同人民币2,52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12.0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2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的土地及房屋(详见“抵押物清单”)为抵押物为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526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75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抵押合同人民币2,526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抵押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名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2,526万元
5、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确定期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
6、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7、担保范围: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8、抵押物清单
单位:人民币 万元
9、抵押物的登记: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2,52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6.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抵押合同》;
2、鑫科铜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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