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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1:00在科林电气南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长张成锁先生提出的2022年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与公司经营业绩、业绩成长性和回报中小股东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22年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完整,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共享金融机构的授信资源,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87%。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28,544.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15,048.9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483,741.89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本年度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1,105,050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0.8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210,100股为基数,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227,094,11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中小股东长期和即期利益考虑等多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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