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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借款 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各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无人机”)、成都大鹏纵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智能设备”)、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纵横鹏飞”)、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纵横融合”)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在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最高不超过人民30,000.00万元,其中大鹏无人机不超过10,000.00万元,纵横智能设备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融合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鹏飞不超过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各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期限根据使用需求与银行进行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将在前述额度内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大鹏无人机、纵横智能设备、纵横鹏飞、纵横融合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其中大鹏无人机不超过10,000.00万元,纵横智能设备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融合不超过5,000.00万元,纵横鹏飞不超过10,0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根据授信需求进行确定,被担保人无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止,针对所属全部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借款及担保授权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都大鹏纵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三)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

  

  (四)成都纵横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

  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借款及担保计划。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的授信额度是充分考虑到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0.53%、14.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再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鹏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企业、股东和员工负责的宗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议案,对公司合规运作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含摘要,下同)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9.7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次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递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纵横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9,997,535.6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78,806,224.02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118,806,224.0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0,000,000.00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管理资金40,000,000.00元。

  

  注1:处于现金管理账户的资金余额中,4,000.00万元为已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针对前述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处于公司一般账户内。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111.74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11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25,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2022年3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为4,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纵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纵横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纵横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纵横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19.7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78.38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79.99万元,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78.62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方向,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19.7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业务具体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15万元。董事会将参考拟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进行了了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天健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各专项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要求,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并发表意见。天健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充分获取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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