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3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北方长龙
(二)股票代码:30135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8,000,000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一)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北方长龙所处行业为“C41其他制造业”,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67倍。
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已经剔除大于100的极端值。
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2.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7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31日(T-4日)发布的“C41其他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8.67倍,超出幅度为12.7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联系方式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699号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11栋2层
联系人:孟海峰
电话:029-85878775
传真:029-85878775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杨伟然、赵鑫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发行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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