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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业高质量发展再添新举措

  本报记者 王 宁

  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发布之后,监管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方面又有新举措。近日,证监会就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此举不仅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更是为支持行业创新发展在制度层面进行的调整,将为各类创新业务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是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其中特别突出了“取消期货从业资格管理,强化期货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金信期货总经理罗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行业来说,修订《管理办法》为行业新一轮创新发展打下了基础。取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将进入期货公司工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为行业引入更多类型的人才提供了支持,尤其是有利于部分特殊人才参与期货市场发展。未来,期货行业将呈现人才多元化的局面。

  在罗强看来,当前期货市场发展面临人才储备不足的困境,从业人员除了需要提升自身专业性外,也需要弥补证券和基金等专业性知识。

  事实上,在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发布前,中期协就曾表示“正在研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方式”。中期协提出,为顺应从业人员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正在研究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水平评价测试将成为行业机构提供考量人员专业能力的依据之一,而非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前提条件,其成绩将不再是执业的“入场券”。

  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对部分用词进行了调整,例如将“期货投资”明确为“期货交易”等;同时,还新增了多项禁止行为,例如明确期货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不得违规从事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此外,还进一步压实了期货公司责任。整体来看,包括对用词调整在内,修订内容多达近30条。

  在罗强看来,本次修订的内容多与行业实际业务发展相匹配,例如对自营、保证金融资和做市交易等也按照事中和事后监管方式监管,这同时也是支持行业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发展的体现。“可以预期,未来业务规模将迎来新一轮快速扩张。”

  “作为市场主要参与主体,机构也应深刻认识到自身的权责所在,包括更好管理和运用各类人才及各项创新业务,这也是建立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的初衷。”北京某期货公司高管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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