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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2,075,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是一家拥有高度研发能力、掌握先进生产制造技术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座舱部件和新能源充配电系统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均胜群英立足中国,服务世界,是戴姆勒奔驰、宝马、大众、奥迪、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通用、福特、日产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的全球一级配套商。公司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衡器业务主要是向家庭用户提供创新的家用健康产品和智能测量产品,同时为商业用户提供优质的商用计量专业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据中国衡器协会统计,2006-2021年,公司家用衡器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和出口创汇总额均连续位居行业第一;2015-2021年,公司商用衡器产品销量位居行业前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05,63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670,000股增加至132,075,636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本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17%的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均胜群英10.88%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以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均胜群英不超过6.12%的股份。后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定终止向交易对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7%的股权的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薛俊东、黄蔚、郭志明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文件用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依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反舞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反舞弊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高路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30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薛俊东、黄蔚、郭志明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5月9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披露。

  为使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5: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刘玉达先生,董事唐燕妮女士,独立董事郭志明先生,财务总监尤佳女士,董事会秘书龙伟胜先生。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深入、全面了解,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nvestor@camry.com.cn。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文丽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文件用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依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包含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外汇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为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2、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公司财务部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审阅,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衡器产品销售主要以出口为主,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有较大份额的海外业务,主要采用欧元及其他外币结算。人民币(或本地货币)与公司主要结算外币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2023年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人民币(或本地货币)兑外币汇率双向波动的情况下,能够更好的规避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交易期限

  外汇衍生品业务限于公司出口或海外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合约外币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将根据汇率、利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外汇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4、交易对手方

  根据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境外控股子公司只允许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公司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或缴纳约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外控股子公司只允许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对于市场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一是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以保值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套利;二是加强对外汇的研究分析,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三是外汇合同签订后,及时跟踪市场做好动态管理,根据交易方案设定风险预警线。定期与交易对象核对交易情况,分析评估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对于流动性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均以公司实际需求匹配,在决策时已合理规划资金计划,保证在交割时持有足额资金。

  3、对于履约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一是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保值业务交易对方均为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二是交易存续期内,密切跟踪交易对方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4、对于内控风险,采取措施如下:一是严格按照已审议额度进行交易,具体业务办理前应有公司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二是建立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三是通过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对于其他风险,公司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与交易对方订立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由法律合规部门对外汇保值合同做合规审核。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出口规模,我们认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合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客观、合理,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境外控股子公司只允许与具有远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额度为不超过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宜,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香山股份公司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香山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396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不含税) 人民币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2022年4月18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 [2022] 2100929006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无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035.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414.17万元 (其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44.02万元,已扣除的手续费0.20万元)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39,414.17万元 (其中:经批准转出以现金管理方式进行理财的募集资金本金余额9,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于2022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和“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均胜群英”)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44.02万元,已扣除的手续费0.20万元。

  注: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募集资金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36,000.00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5月12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增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于2022年5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全部现种类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种类合规,安全性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也没有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也没有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的手续全部履行。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各项承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257,367.9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73,208.11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77,320.81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8,766,138.0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828,081.28元。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意愿,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32,075,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19,811,345.40元。

  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且本次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该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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