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郝杰持有公司股份2,2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08%;郑锦栩持有公司股份19,86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832%;吴文仲持有公司股份23,9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3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郝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65,7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302%。郑锦栩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915,25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吴文仲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915,25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0%;上述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则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股东郝杰、郑锦栩、吴文仲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其他方式取得股票系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郝杰先生自愿锁定相关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以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留存,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入交付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郑锦栩、吴文仲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杰、郑锦栩、吴文仲均严格履行了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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