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加人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原3人增加至5人,具体组成人员如下:李峰、党国峻、余静、盖永梅(独立董事)、赵祥(独立董事);其中董事长李峰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调整后,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单独持有公司22.01%的股东青岛汇隆华泽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王璐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王璐先生简历:

  王璐:男,1993年6月出生,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15年7月-2017年7月担任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会计。2018年6月-至今担任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计,2020年12月至今任职于青岛镇华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璐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

  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加人选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监事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3 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总经理刘波先生分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亦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尤杰先生为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郝亦朗先生和尤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郝亦朗先生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

  办公电话:0571-63722229

  传    真:0571-63715400

  电子邮件:tianmuyaoye@126.com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郝亦朗先生个人简历

  郝亦朗,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注册金融分析师(高级)证书。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北京国通昊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分析师、投资经理;2012年6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北京国瑞金泉投资有限公司,任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任职于北京国瑞金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投资总监、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北京立德瑞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执行董事,兼任杭州天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立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钱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

  郝亦朗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尤杰先生个人简历

  尤杰:男,汉族,1991年7月出生。浙江大学在读MBA,持有中级会计师、基金从业资格证、持有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曾就职于杭州市下城区商务局、温州乐清市地方税务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2018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浙江鸿济医药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财税管理中心财税负责人。

  尤杰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