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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中触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七彩化学、成大生物、桃李面包、森远股份、萃华珠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娜、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海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郎海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80万元(含税)。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监事梁倩倩女士、史晓欣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200.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2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总额为1,110.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广川科技有限公司

  

  3、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及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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