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会计师:汪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4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2022年度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并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递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独立董事认为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 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46.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6,406.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59.8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59.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0.02万元系为激活不动户,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资金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2020年6月1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6,406.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59.8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59.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0.02万元系为激活不动户,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资金所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78.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6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2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 年2月25日披露的公告临2016-010号《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2月15日将该等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公告临2017-010号《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披露《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使用的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前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5-011”号公告)。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6-024”号公告)。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7-021”号公告)。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临2018-013”号公告)。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临2019-018”号公告)。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临2020-018”号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3,941.2吨硫酸铵生产项目、年产11,000吨山梨酸钾项目以及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结项,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9,014.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16,609.0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2,405.06万元)以及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3月31日后、募投项目变更前所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向3.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和年产15,000吨乙酰磺胺酸钾副产63,000吨硫酸铵项目。其中,年产15,000吨乙酰磺胺酸钾副产63,000吨硫酸铵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醋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醋化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认为:醋化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3.5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满足了公司自行处置部分危险废弃物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环保设施处理水平和档次,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环保设施保障,预期利益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洋化学”)、南通
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化工”)、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泓国贸”)、中国三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奥集团”)、三奥(上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担保12亿元人民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926.32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在此额度范围内,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为:乙腈、2-丁烯醛[抑制了的]、氨溶液[10%﹤含氨≤35%]、吡啶、丙酮、亚硫酸氢铵生产;三氯吡啶醇(99%)、吡啶硫酮钠(40%)、吡啶硫酮铜(96%)、吡啶硫酮锌(48%)、吡啶硫酮锌(98%)、氰基吡啶、烟酰胺、硫酸铵、吡唑酮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可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7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危化品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食品(饮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通天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让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中国三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万美元,董事庆九,注册地:香港,公司经营范围:基本有机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染料及染料中间体、食品添加剂销售,国际贸易,对外投资,技术进出口及咨询等。
(5)三奥(上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上海黄浦区斜土东路128号一层008室,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染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颜料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提供担保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3、待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26.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3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4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产品出口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减少、规避、分散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分多批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利率汇率远期、期权、掉期等衍生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组成的复合结构产品。合理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减少、规避、分散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
三、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美元发起(可掉成无风险的其他币种)。
2、交易规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四、可能面临的风险
1、汇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性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五、公司计划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
4、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
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分散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票据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盘活存量票据、降低资金业务成本,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作银行申请并开展票据池业务,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商业银行、确定业务种类、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本次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电子或纸质商业票据委托合作银行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开票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四)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收到和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质押给合作银行,与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流动资金贷款、贴现等融资业务进行统筹管理,盘活存量票据价值。
(二)降低资金业务成本
公司以收到或持有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可实现零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资金业务成本。
(三)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通过票据池签发票据速率较传统模式显著加快,且通过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减少公司的票据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结算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所需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实施与监督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具体事项。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及时汇报。
(二)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股票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资质较好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协议主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流动性好的相关产品,可避免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净值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时、适量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股票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财政部于2022 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主要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通市银座花园酒店 (工农路20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 年4 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信函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6:00),并附上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4.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5.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联系人:俞新南 联系电话:0513-68091213
传真:0513-68091213 邮箱: aac@ntacf.com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 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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