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的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N KE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PAN KE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87,377.95万元,总负债为10,297.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7,080.03万元。202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24,526.7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659.36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PAN KE、ZHUANG CHENGFENG JOHN、江新明、黄彬、秦扬文、张炳辉需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董事参与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PAN KE、ZHUANG CHENGFENG JOHN需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董事参与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的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钟毅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监事参与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医药生物-化学制药)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法亮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夏洋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王法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洋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志敏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经审查相关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虹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47,207,814.0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0,592,185.92元。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22年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制度修订稿。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255.0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861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中可置换金额为10,255.01万元,公司实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8,795.55万元。截至募集资金置换截止日2022年6月30日,差额部分未从募集资金划出且不再进行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83,000.00万元。本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本专项报告披露日尚未赎回的产品收益率按照预期收益率列示。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6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9,32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亚虹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亚虹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4:本年度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未及预计进度,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为:1、由于APL-1202与APL-1702的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进度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2、为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及项目建设,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及业务实际运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新增位于原实施地点的南侧相邻地块,并与原实施地点的地块合并使用,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入土地,正在积极办理新土地证以及环评等相关手续。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是APL-1202和APL-1401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导致资金投入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20.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72.76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32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9,3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3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720.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059.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ZA15998号)。
根据《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原定计划相比,“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主要原因为:1、由于APL-1202与APL-1702的关键性/III期临床试验进度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2、为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及项目建设,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及业务实际运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新增位于原实施地点的南侧相邻地块,并与原实施地点的地块合并使用,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程序购入土地,正在积极办理新土地证以及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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