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 变更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执行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本次执行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22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 3,178.3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0号”《关于核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343,610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799,978.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7,964.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622,013.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2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6月27日“XYZH/2017SHA10222”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之子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 31,783,226.21 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止2023年3月31日,“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已完工并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结余 3,160.73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了项目的整体投资;
3.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强化对项目费用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31,783,226.21元(受利息收入等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178.32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相关手续。
2.监事会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我们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3,178.32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我们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178.32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系公司基于当前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所属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春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内控审计报告费用包含在审计费之中。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21.21%。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
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测试,2022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6,680.10万元,明细如下:
2.2022年核销资产情况
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需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680.10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6,680.10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原值合计28.35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坏账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和相关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客户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在公司预计范围内。
三、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关联方组合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账龄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持有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36,207.3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37,200.34万元,本期冲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7.60万元。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 2022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下: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6.65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根据该标准,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37.56 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四) 商誉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监管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因收购万马特缆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的现金流量增长率与第五年一致,不会超过资产组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1.47%(上期:11.60%),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期末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897.9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杭州临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4086元;报告期末总资产126.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8.64亿元。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坚持创新发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争取以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720,666.0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2,810,081.92 元后,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 37,190,858.43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1,754,973,069.23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095,692,794.91 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确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30,330,762股后的总股本1,005,158,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意见,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商证券关于万马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意见,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关于2023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万马高分子为湖州万马高分子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为清远万马新材料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款项、合资产、存货、同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经过测试,2022年公司对各类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6,680.1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1.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张珊珊女士、董事总经理徐兰芝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危洪涛先生因在相关单位有任职,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该议案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2.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Charge Net 智能充电网络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178.32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相关手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浙商证券关于万马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拟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表一)
2.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中第4、9、10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傅怀全先生、赵健康先生、周荣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赵宇恺、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co.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1.委托人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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