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4,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35,919,811.32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5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二、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7,000.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三、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7.81%。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对审批额度内的理财产品投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现金管理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司代码:601089 公司简称:福元医药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3.79%。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和保障医疗民生行业,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期间医药行业将吸引众多资本进入,然而随着行业生产标准日趋严格,投资进入门槛也在变高。在面临庞大的人口、老龄化、技术创新和深化医疗改革等背景下,我国医疗健康产业的潜力加速释放。
受我国居民老龄化趋势的影响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病的发病率逐年提高,国家对慢病管理工作愈加重视,因此慢病类疾病的治疗与慢病的管理也日益成为医药行业的关注重点。
2022年,国家相继发布多项纲领性政策文件,包括规划类、政府工作报告、药品管理实施条例修订、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等,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重大。其中,纲领性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医药行业重点内容多项,包括“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医保基金”、“振兴中医药”等多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医药领域的重视,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公司以“专注医药领域,共创健康人生”为使命,致力于打造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已入选北京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工程G20企业,荣列中国化药研发实力百强榜、北京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百强榜,获得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
公司产品品类丰富,药品制剂目前主要涵盖心血管系统类、慢性肾病类、皮肤病类、消化系统类、糖尿病类、精神神经系统类、妇科类等多个产品细分领域,拥有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奥美沙坦酯片、替米沙坦片、盐酸曲美他嗪片、阿托伐他汀钙片、复方a-酮酸片、哈西奈德溶液、匹维溴铵片、开塞露、瑞格列奈片、格列齐特缓释片、阿卡波糖片、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黄体酮软胶囊等多个主要产品;医疗器械业务以加湿吸氧装置为主,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吸氧管等。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围绕心血管系统类、慢性肾病类、皮肤病类、消化系统类、糖尿病类、精神神经系统类、妇科类药物等领域,打造了丰富的产品管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复方α-酮酸片、奥美沙坦酯片、盐酸曲美他嗪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盐酸莫西沙星片、匹维溴铵片、达格列净片、富马酸贝达喹啉片、黄体酮软胶囊、磷酸特地唑胺片10个国内首仿产品。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排名位居国内厂商前列或呈现较好的增长趋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共有90个产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46个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公司经营模式
(一)研发模式
公司致力于重大、多发性疾病的临床急需品种研发,在心血管、糖尿病、消化系统等重要治疗领域建立产品群,形成领域与产品的组合优势;不断完善创新技术平台积累,逐步加大创新药研发比重,推进“仿创结合”研发策略;同时逐渐提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和从实验室工艺开发到商业化生产全过程的研发能力。
建立与逐步完善研发队伍,使之具备全链条的研发能力。技术能力是研发最核心能力,公司通过建立合理学习提升的机制,确保研发理念与技术持续进步,保障研发组织体系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采购活动以及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采购部根据研发、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库存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制定采购计划,依据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和流程进行采购。在供应商管理上,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能、稳定性、相关资质等因素后确定采购关系。采购部与合格供应商签订框架性协议或采购合同,就供货价格、产品规格、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有效期限等条款进行约定,合理控制物料采购价格、库存,降低资金占用。通过专业化采购的管理模式,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三)生产模式
公司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生产,对产品从注册转移、生产过程、上市等流程进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将企业内部资源紧密地结合起来,将计划管理与协调工作贯穿生产全流程链,实现资源和信息的优化和共享。公司产品的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管理部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计划、季度销售计划与月度销售计划核对各车间产能、库存、采购、设备、检验等各方面信息,制定相匹配的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与月度生产计划,各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的优先级制订周作业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且严格执行,生产管理部通过生产调度与协调管理实现从计划到实施的闭环控制。质量控制部负责物料质量控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部综合运用质量体系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管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与审核,保证与提高产品质量。
(四)销售模式
按照客户类型的区别,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两种,其中经销模式根据经销商是否具有推广能力又可以分为推广经销模式和配送经销模式。
(1)推广经销模式
1)境内销售
推广经销模式下,公司对推广经销商的终端渠道资源、资质等条件进行考察,确定合适的推广经销商。该模式下,推广经销商既要承担药品配送职能,也要承担市场推广职能。公司的销售定价为在成本基础上加入合理的利润空间并考虑市场竞争情况综合确定。
2)境外销售
公司境外销售采用推广经销模式,公司选取境内外的合格经销商,由经销商进行产品的境外推广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出口到非洲、东南亚等多个国家。
(2)配送经销模式
配送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仅承担药品配送职能。公司负责产品市场推广的统筹、规划,自行或委托推广服务商负责推广活动的执行,配送经销商不承担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等工作。对于配送经销商,公司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为各省份中标价格扣除配送费用。
(3)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直接销售给医院、连锁药房、药店和诊所等终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016.05万元,同比上升14.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846.32万元,同比上升39.4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32,155.90万元,比期初增长100.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17,403.39万元,较期初增长161.9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4日在北京召开现场会议。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嘉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4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授权)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胡少羿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胡柏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黄河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4,400,000.00元,坐扣承销8,490.57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6,949.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7.4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591.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71.6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1.9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3.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181号)。以上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置换完毕。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7,000.00万元。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福元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元医药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福元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了先期投入本期置换金额3,57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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