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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创投”)持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从9,941,705股减少至7,641,705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21%减少至4.7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航天科工创投的《关于减持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航天科工创投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降低至4.77%。权益变动具体如下:

  

  三、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航天科工创投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工股份

  股票代码:688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柳郁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航星园8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产品存续期届满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航天科工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600,000股、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941,705股,合计减持不超过9,941,705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大宗交易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1%,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21%。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0%;(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9,941,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941,705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7,641,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工创投于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上述减持前后,航天科工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航天科工创投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存在以下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柳郁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柳郁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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