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炼,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和2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雪芬,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和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5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5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0.00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相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汇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5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网络文件传输,文件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育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过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与《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7,416,728股,拟合计转增30,966,691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8,383,419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7,416,728元变更为108,383,419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2、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真空及微波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漆包线、电工圆铜线、电缆、电源设备、真空开关管及接触器、断路器、开关柜、火灾报警系统、激光治疗机系列产品、电子仪器仪表、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真空测量仪器、连接器、微波封装管壳、微波加热设备、手推车、机载服务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服务;以及与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国家核定范围为准);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合作开发,国内商品贸易(不含国家专控专营专卖的商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机械加工、电器维修,物业管理、仓储、租赁;批发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专用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部分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其中修订后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04月修订)》《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04月修订)》《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3 年04月修订)》《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04月修订)》以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04月修定)》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内部制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情况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所需文件、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等。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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