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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包含2023年3月9日公司完成的3亿股H股配售情况,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762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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