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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8.3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于2023 年4月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 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34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其他说明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05,0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060,900.0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 5,194,526.25 元。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70,685,462.53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分(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增资事项尚在办理中,因此相关项目暂未以募集资金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211号)。经审验,认为:杭州热电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度,杭州热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前次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用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的“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要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及其他文件等。公司开设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续进展,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7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本次申请最高额人民币 18,7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71,661.36万元)的26.09%。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提前11月30日开始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解释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许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许阳、许钦宝、陆舞鹄、吴芬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前次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审查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星座2幢1单元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4、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00-13:3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29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 。

  联系人:赵振华

  电话:0571—88190017

  邮箱:hzrdjt@hzrdjt.com

  邮政编码:310051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 月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一、对象: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

  单位:万元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包含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事项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热电”)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协联”)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100.00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总额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缓解有资金需求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在2023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100.00万元,该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100.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3、财务资助期限:每笔财务资助不超过12个月。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

  6、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当年市场利率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万元

  

  二、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在控股子公司和第三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的偿债和担保能力,且资助时间较短,公司及杭州协联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公司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6,10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公司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介绍表

  

  附件2:担保方基本情况介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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