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吉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司负责人:张吉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吉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自2023 年1 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依据该解释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3-013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33.8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857,4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942,52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专项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631,942,522.08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631,942,522.04元差异0.04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实际缴纳印花税较预计减少0.04元。
【注2】: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118,396.22元。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系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保证金金额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合计数。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于2022年2月10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4,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78,000,000.00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454,299,552.00元。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9,9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9,9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7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2年3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元,已归还银行贷款29,900,000.00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存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的保证金1,872,083.5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账户获得4,374.86元利息收入导致余额增加至1,876,458.44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变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坤恒顺维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坤恒顺维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坤恒顺维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3-014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全红,199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35.0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尽职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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