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要求向上交所报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3-03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6日以邮件及通讯形式送达每位监事。
(三)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玉洁召集和主持,吴永利、李勣出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
(一)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二)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14,098,124.9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53,810.5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135,518.05元,加上年初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89,294,933.23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1,430,451.28元。
鉴于本公司2021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尚有未弥补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七)审议《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九) 审议《关于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十)审议《关于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叁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3-02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 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冯万奇于2019年11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系按照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为1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订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对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费用120万元(含税)。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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