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现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4月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报备文件
(一)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11,756.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58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079.20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0.53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46.35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66.9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69.77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4.18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756.84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756.84万元。
四、 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延女士为首席人才官,聘任祁海珅先生为常务副总裁、分管公司制造中心。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杨延女士、祁海珅先生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聘任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受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聘任事项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杨延女士的简历
杨延,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5年至2000年,任职于营口市西市区团结小学;2000年至2003年,任职于营口市西市区创新小学;2004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营口金辰机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至2020年12月30日,任营口金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1日至今,任北京金辰映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行政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延女士,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金辰映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祁海珅先生的简历
祁海珅,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曾任中国巨力集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技术总监、生产副厂长、国内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其中2017年至2019年兼任北京长虹特亿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常务顾问。
祁海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祁海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发来的《关于变更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情况
容诚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宫国超、杨爱华、管丽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现指派注册会计师王丽艳接替杨爱华作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为宫国超、王丽艳、管丽华。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签字会计师王丽艳,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除了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外,近三年签署过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王丽艳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王丽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变更前,王丽艳女士为公司2022年年审项目组成员,其已参与相应审计程序。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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