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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