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且全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聚芯”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88,751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0296%。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聚源聚芯发来的《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聚源聚芯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达到849,8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1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大宗交易减持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预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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