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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2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42,526.43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06.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720.3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858.7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627.5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1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琼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挂牌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雯慧女士,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苏亚金诚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女士,200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0家,挂牌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苏亚金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审阅了苏亚金诚会计诚信记录(特殊普通合诚信记录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人民币0.4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0,25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6,101,200.00元。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253,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12,328,900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5%。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主要原因是目前处于相对快速的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正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和“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需要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我们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徐达理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监事徐达理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孙志中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孙志中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6,101,2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处于相对快速的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正积极推进的重点项目“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和“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需要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0,181,147.99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0,25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6,101,2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5%。

  (二)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253,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12,328,9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679,413.7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3,547,074.4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6,101,2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行业,受益于行业技术、产品革新及下游需求的持续增加,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受宏观经济运行及上下游供需状况的影响,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上下游行业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对功能性硅烷行业的影响更加突出。随着国家环保、安全和“双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要求和准入门槛,推动公司在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投入。

  公司秉持“绿色、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

  (二)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目前处于相对快速的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正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和“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需要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三)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1、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公司持续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配套能力,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公司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和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的《晨光新材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建设“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正在加快推进,需要持续地投入大量资金。

  2、 加大研发、安全环保投入。公司为提高生产“绿色化”水平,持续开展功能性硅烷高效、绿色生产技术工艺的研究,优化现有功能性硅烷合成线路;开展新型功能性硅烷等的合成、生产技术研究;继续开展功能性硅烷和新型硅烷的应用研究,根据下游产业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功能性硅烷,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性硅烷核心生产技术,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公司开发气凝胶为代表的硅基绝热材料,并对其下游应用展开研究,以及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和节能降耗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持续投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长期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氨基硅烷产品包含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602(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基硅烷产品包括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含硫硅烷产品包括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Si75(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乙烯基硅烷产品包括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CG-151(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CG-172(乙烯基三(β-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原硅酸酯产品包括CG-502(四乙氧基硅烷)、CG-Si40(聚硅酸乙酯-40)。

  注2:根据公司产品生产销售实际情况及重要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从2023年一季度起,由原来按“单一主要产品”变更为按“系列主要产品”进行披露,变更后能更好地反映大部分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注3: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计划投资总额61,87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43,600.00万元。

  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推进的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部分产品装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本次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志着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取得关键阶段性进展,并为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提供了保障。公司将继续加快募投项目的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生产许可证取得以后,该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将正式进入投产阶段,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业链上的产品品种,有利于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产品从正式投产到全面达产达效尚需一定时间,且未来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差异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公司代码:605399                   公司简称:晨光新材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下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有机硅材料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材料。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鼓励该行业,并将持续关注新材料领域及有机硅工业的发展。此外,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在环保和低端产能方面的限制力度,加速推动了有机硅产业链的升级和聚集。公司的“干式回收利用副产氯化氢气体的3-氯丙基三烷氧基硅烷生产工艺”也作为绿色低碳工艺入选《石化绿色低碳工艺名录(2021年版)》。

  公司产品矩阵齐全,下游领域广泛,涉及汽车、风电、光伏、轮胎、建筑等领域。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功能性硅烷的消费一直保持相对快而稳定的增长,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水平正相关,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新兴经济体的需求带动和新兴工业应用领域的开发。在碳中和的背景下,除传统行业保持稳定的年均增速外,绿色轮胎、节能材料、新能源材料等领域预计将带动功能性硅烷行业快速增长。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基础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创新研发为驱动力,坚持把安全环保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配套服务,并进一步完善功能性硅烷全产业链的研发、应用和产业化体系。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功能性硅烷产业的特色路径建设,延伸产业链,在硅烷水解共聚物、新型氨基硅烷等产品上不断推出新产品。目前,公司主营产品按照不同的官能团分为氨基硅烷、环氧基硅烷、氯丙基硅烷、含硫硅烷、原硅酸酯、甲基丙烯酰氧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烷基硅烷、含氢硅烷等,广泛应用于复合材料、橡胶加工、塑料、胶粘剂、涂料、建筑防水及表面处理等领域。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最大化利用产销协作机制,一方面提前预估市场行情,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另一方面实时跟踪市场行情并尽量做到快速反应,灵活调整生产端口。公司每日召开生产日例会、销售日例会,迅速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同时,每月末召开生产计划讨论会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和预计开发订单,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确定次月生产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并基于全产业链优势,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灵活协调生产资源,满足市场需求。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包括乙醇、氯丙烯、烯丙基缩水甘油醚、硅粉等原材料和其他辅料。采购部按生产实际需求为依据,结合原料库存量及到货周期,制定当月采购计划,采购部分析市场信息,根据“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为公司产品生产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货源稳定的原材料和辅料。同时公司持续强化对供应商管理评审的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了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新原料引入、供应商遴选、采购流程等各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材料质量和供应链运转。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供应半径、订单反应时间、供应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环境安全控制能力、资信程序等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供应商业绩定期评价,建立相关档案。公司认真甄选合格供应商,定期复核采购情况,价格和数量随市场价格和订单而定。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销售中心,下设内销部、外销部、市场部及运营部,内销部和外销部开展相关产品销售工作,运营部主要负责客户、订单和市场等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客户分析,制定营销策略、产品策略以及品牌策略,开展大客户开发、区域营销等营销工作,为销售部提供保障、支持和帮助。公司在稳定现有客户资源的同时,通过行业会议、行业展会、客户拜访、客户介绍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和新客户开发。公司的产品销售采取直销模式,直销客户分为生产厂商和贸易商。公司对生产厂商和贸易商的销售均为买断式,在销售政策上不区分客户类型是生产厂商还是贸易商,即两者定价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均一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674.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67.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77.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08%;每股收益2.6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2.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4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3.55%,较上年同期减少5.3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13%,较上年同期减少5.23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99,584,095.90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99,584,095.90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62,263,916.0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3]10号)。报告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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