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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具体情况

  1、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在昆明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协议涉及的项目数量、投资金额等数值为双方合作目标,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实际对外投资金额为准,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确定各项目投资方案和投资金额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宗旨

  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合作与发展新格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携手打造红河州现代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互利共赢。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神农集团红河州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建设内容:1、在弥勒、泸西、开远、建水等县市建设存栏8,000头以上现代化种猪场及配套育肥场2至4个,配套建设生物安全消洗中心,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生猪养殖合作家庭农场50个以上,预计实现年出栏商品肥猪100万头规模;2、建设年产30万吨饲料加工厂;3、通过自建、租赁或合作方式,建设配套生猪屠宰、冷链设施和肉制品精深加工厂。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概算约20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在弥勒、泸西、开远、建水等县市境内推荐适宜生猪养殖、饲料厂建设、屠宰及肉制品精深加工用地,并协助乙方完成土地流转工作;2、甲方将为乙方项目入驻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将该项目列为州级重点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成立项目全产业链服务领导小组,层层分工,责任到人,积极协助乙方依法办理项目报批、机构注册、环评、规划等各种证照手续,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经营期间所涉及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3、甲方依法对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但不干预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行政部门做好服务,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4、甲方全程跟进投资合作项目建设,落实好国家、省、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正式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当地成立独立核算、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确保税费全部依法在当地缴纳,固定资产投资在当地入库;2、在项目建设期间,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3、甲方协助乙方流转、租用的土地,乙方不得改变其土地性质和用途,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不得擅自将所租赁的土地转租第三方,若该项目不能实施,乙方无条件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所有权人;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采用绿色环保的生产经营方式,确保实施项目废水、粪污等通过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5、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建设过程,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6、按时支付租赁地块租金;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红河州本地劳动人员就业。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原则性约定,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具体合作。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合作协议。2、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共同推进本协议的落实与深化。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不能代替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协议,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执行。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战略区域布局和业务发展规划,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多个具体投资项目,各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确定各项目投资方案和投资金额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需相关部门审批,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确定各项目投资方案和投资金额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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