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3-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8号)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派丁元女士、 彭浏用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拟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许超、丁明明(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许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奥精医疗首发上市、艾迪药业首发上市、药明康德首发上市、奥赛康重组上市、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通化东宝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丁明明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英诺特首发上市、康拓医疗首发上市、农业银行首发上市、万东医疗非公开发行、海思科非公开发行、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常山药业非公开发行、兴业银行配股、建设银行配股、中信银行配股、美年健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爱尔眼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四川双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山西证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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