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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9,573,892.5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5,419,208.87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0.00万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4.34%,不送红股。

  (二)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合计拟转增96,000,000股,本次转增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16,000,000股(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目前整体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和平衡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前提下制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优化现有的股权分布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控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其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因尚未审计结束,故仍按其提供的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数据进行披露。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表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不含税)(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保持业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充分获取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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