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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19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独立董事毕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2022年度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 2023-019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 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计划主要进行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需说明的是,上述证券投资范围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拟定;上述证券投资范围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投资范围: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需说明的是,上述证券投资范围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拟定;上述证券投资范围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或董事会认为应该截至的时间。

  5、资产来源:公司证券投资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产生影响。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适时适量介入,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做好证券投资的信息工作,持续跟进买卖标的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同时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本次证券投资管理初始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90%,根据《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管理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4、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4月7日发出。

  2、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永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4、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5,761,178.52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4,576,117.8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413,956,425.46元,加上转让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益54,483,490.99元,减去派发现金红利341,090,515.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7,698,534,461.3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58,251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58,251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58,251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暂以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股本1,163,102,353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58,251股后的1,126,944,102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338,083,230.6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70,036,876.07元。若按此计算,则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508,120,106.67元,占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54%。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控审计及相关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关于监事2022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

  7.1、同意陈永丰考核结果为称职(监事长陈永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2、同意修刚考核结果为称职(监事修刚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3、同意孙玉菊考核结果为称职(监事孙玉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4、同意张明晶考核结果为称职(监事张明晶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5、同意李安宁考核结果为称职(监事李安宁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关于2022年监事长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长陈永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7、8、10议案需报2022年度股东大会听取,议案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11、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0,840.93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823.40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808.04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702.70万元,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172.30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34.48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50.07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部分将于到期后收回相应的本金及利息并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067.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相关手续费的净额11,054.92万元)。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1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全文。

  15、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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