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建设”)。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0.5亿元;
本次为城地建设提供担保合计0.8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5亿元、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0.5亿元;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全资子公司城地建设融资授信事宜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0.8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5亿元、向城地建设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2-029、2022-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电池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5687220Q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3层J404室
法定代表人:谢益飞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械设备、钢管的租赁,预制构件、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5)保证期间:
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2、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所签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甲方(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甲方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甲方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甲方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2-029、2022-048),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3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9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3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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