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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诚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或“本公司”)与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 ”)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3年4月19日起,诚通证券新增销售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自同日起参与其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的基金情况:

  

  注:

  1、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融通通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份额、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C类份额、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份额、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2、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参与其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若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诚通证券活动公告为准。各基金原相关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其他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必须为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399;

  公司网站:www.xsdzq.cn。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融通明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rtfund.com)或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或0755-269480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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