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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原材料采购(销售)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仍存在原材料供应偏紧,采购金属成本较偏高,产能利用率偏低的问题,也难以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赊购生产足够的原材料以保证满负荷生产经营需求,为了能够改善生产经营状况,实现生产经营良性发展,公司拟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郴州公司”)开展原材料采购及销售合作。

  湖南有色郴州公司拟发挥其在融资及采购渠道的优势,由湖南有色郴州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用赊销方式供应给公司生产经营。预计为公司采购生产必须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铅精矿、粗铅、粗银等生产必需的原材料,涉及交易金额大约为3亿元。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潘郴华、何克非、汤建、荣起、石启富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郴州市有色金属工业园福城大道1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研发楼1201-2室

  法定代表人:朱志彪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C9CG7C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采购及供应范围。公司生产必须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铅精矿、粗铅、粗银等生产必需的原材料。

  2、采购及供应方式。甲方根据生产计划的原材料需求,按月或按季度提前10日提供需求清单及采购合同给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以赊销的方式出售供应给甲方,依规签订单笔采购协议。交货、验收、结算方式等具体内容依据本协议的合作目的、交易模式、定价规则等相关约定和原则在单笔采购协议中明确。

  3、定价

  货物基准价:交易货物含铅按发货当日起(含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连续五个交易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五个交易日)1#铅锭的结算平均价;交易货物含银按发货当日起(含当日)中国白银网连续五个交易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五个交易日)现货1#白银结算平均价;交易货物含金为发货当日起(含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连续五个交易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五个交易日)99.95%现货结算平均价。

  销售定价:乙方向甲方销售货物的价格不高于乙方采购每批交易货物总价的101.25%。

  协议暂定一年,期满无异议可顺延

  4、结算支付。(1)原则上每两个半月结算一次,如超过两个半月结算周期,甲方按未付总金额的0.027%计算日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免除甲方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违约责任。如甲方结算不及时造成乙方资金流动困难,乙方有权停止合作。(2)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五、合作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是发挥湖南有色郴州公司在融资及采购渠道的优势,由湖南有色郴州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公司生产必须的原材料。

  (2)本次交易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2023年至今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郴州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切实可行解决原料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湖南有色郴州公司及公司应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损害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原材料采购及销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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