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运营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根据2022年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并汇报《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2年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相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基础上,结合产能布局实施计划及2023年度经营目标规划,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稳健的原则,公司组织编制《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合计拟转增147,95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41,145,7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前期业务合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并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3年度会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潘讴东、王富杰、殷珊、贾国栋、潘俊屹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拟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一定额度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潘讴东、王富杰、殷珊、贾国栋、潘俊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96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另有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3.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139.7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公司上市后的治理需要,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中部分治理制度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提议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00召开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运营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2022年实际运行情况,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相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基础上,结合产能布局实施计划及2023年度经营目标规划,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稳健的原则,公司组织编制《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合计拟转增147,95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41,145,7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前期业务合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并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3年度会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拟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一定额度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96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另有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3.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139.7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注销合计139.7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96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3.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139.7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4月合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股数为1,200万股,行权价格为每股3元。有效期自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96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另有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3.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139.7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合计139.7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本次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公司上市后的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制定及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 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七)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 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待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第1-2、4-12项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第1、3-9、13项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需要回避的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额日贺、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议案9需要回避的股东:潘讴东、王富杰、夏清梅、殷珊、杨兴林、额日贺、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原件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2.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雯
联系电话:021-58180909
传 真:021-55230588
电子信箱:zhengquanbu@obiosh.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紫萍路908弄19号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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