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10,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申万宏源收益凭证
● 现金管理期限:3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3月7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凭证或结构性存款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3-010)。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 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及自有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要求,且未超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在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以上额度内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三、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 万元
公司 2021 年度末、2022年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90%、45.51%,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10,000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报表变化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的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 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节水”)38.91%股份。天业节水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天业集团需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本次交易天业集团已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其作出全面要约的责任。
公司与天业集团于2023年3月31日对天业节水38.91%股份进行交割,收到其支付的18,887.32万元股份转让交易对价。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不再对天业节水并表核算。
根据双方签订的《关于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天业集团协助天业节水,在股份交割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天业节水股份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证券变更登记手续。
2、股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因“天业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022年12月31日的1,707,358,596股增加至报告期末1,707,360,761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表中报告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均按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加权平均计算,公司按期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0.02元/股,每股净资产6.2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3元/股。
3、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业务为氯碱化工及农业节水业,拥有89万吨PVC产能(包括69万吨通用PVC、10万吨特种树脂、10万吨糊树脂)、65万吨离子膜烧碱产能、134万吨电石产能,同时拥有2×300MW、2×330MW自备热电站以及405万吨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具备较为完整的“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树脂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一体化产业联动式绿色环保型循环经济产业链。
2023年1-3月,公司保持主要氯碱化工产品的产能发挥,生产特种树脂2.54万吨、糊树脂2.72万吨、PVC树脂16.69万吨、烧碱12.85万吨、水泥7.65万吨、熟料64.45万吨、电石37.68万吨,供电21.11亿度,供汽185.50万吉焦;除公司自身耗用外,外销特种树脂2.24万吨、糊树脂2.10万吨、PVC树脂15.36万吨、烧碱10.59万吨、水泥6.84万吨、熟料38.13万吨、电石2.27万吨、电5.98亿度、蒸汽65.72万吉焦。
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712.85万元,较上年同期296,343.24万元下降15.40%;实现利润总额-2,101.77万元,较上年同期33,010.05万元下降106.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34.22万元,较上年同期27,788.71万元下降114.16%。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丽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丽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7,358,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53,215,790.98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5,124,512,476.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24,464,886.74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97,310,256.27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7,358,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53,215,790.9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97,310,256.27元,公司2022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170,735,859.60元,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氯碱化工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行业,中国氯碱行业由高速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引导和行业努力下,PVC产能增速持续放缓,截至2022年底,我国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保持71家,总产能2,810万吨。市场需求开始紧缩,库存量不断累积,聚氯乙烯市场整体呈震荡下行态势,目前始终保持在低位震荡,企业效益不佳。
(二)公司经营发展阶段
公司持续剥离非主业资产,坚定围绕核心主业发展壮大,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持续收购氯碱化工资产,公司资产规模、营业规模、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23年仍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继续深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持续进行技术改造,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化管理,降本增效,提升产品品质,来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十三五”以来,公司通过持续收购氯碱化工资产,“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树脂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一体化产业联动式绿色环保型循环经济产业链逐步完善,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215,790.98元,较上年同期1,638,306,767.84元下降47.92%,降低原因主要系聚氯乙烯树脂产品销售单价震荡下行所致。
考虑到公司目前资产与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相应增大;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预计对天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司进行技改创新项目的资金需要;结合目前国际、国内复杂经济环境持续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出于经营的谨慎性考虑,认为应当积累一定的资金以应对后续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97,310,256.27元,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后,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主要用途如下: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58,389.07万元收购天辰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彻底解决公司与天业集团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2、公司持续推进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改创新项目,进行节能降碳、产品品质提升、新项目攻关、新产品研发等,在进行技术储备同时,建设并不断完善现有氯碱化工智能工厂、国家绿色工厂,需要资金支撑。
3、复杂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持续影响下,为公司规模扩大后增长的营运资金做好准备。
目前,公司仍处于战略发展的关键时期,有一定资金压力,为更好地为股东创造效益,公司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注重现金分红政策,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次,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419,727,7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发放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141,972,773.70元。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707,354,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发放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股利170,735,426.00元。
2022年度,董事会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7,358,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
2020年、2021、2022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88,652.20万元、163,830.68、85,321.58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01.49万元,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48,344.41万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2.93%。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3)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23 年 4 月1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 号),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 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期披露格式和相关报表项目在有关期间的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3-03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董事张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张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历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立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张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3-03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3年4月20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4、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马晓红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23 年5月23日、24日上午 10:00-13:30,下午 16:00-19:3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