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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3年发展规划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99,221,521.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6,662,674.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501,827,304.05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01,048,825.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大华核字[2023]000905号),并认真审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欠款的相关情况,认为:

  因战略转型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导致中珠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形成资金欠款剩余款合计50,737.45万元;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被强制执行形成代偿款,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尚未偿还。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收到中珠物业51%股权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截止目前,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56,798.84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为保证上述资金欠款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还将持续与中珠集团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尽快偿还欠款。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与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督力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给予专业化的指导意见,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

  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经自查整改后,得到了全面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日常经营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六、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中珠医疗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七、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客观、事实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有关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本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陈 朗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珠医疗”)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中珠医疗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47,296.80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2,842.89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中珠医疗战略转型调整,向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形成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控股股东欠款。因上述原因形成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剩余47,296.80万元尚未偿还。

  中珠医疗目前已采取以下措施:

  (1)中珠集团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洪瑞)的债权已于2018年7月4日出质给中珠医疗,并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2)将继续与中珠集团协商相关欠款偿还事宜,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或采取任何可以收回欠款的合法方式,解决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中珠集团表示,在此期间将全力配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2、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中珠医疗应收中珠集团账面余额47,296.80万元,账面已计提信用减值32,842.89万元。中珠医疗会不定期披露中珠集团欠款事项,最近一次于2023年3月17日在《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依据进行对比,近两年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一致的。

  中珠集团对中珠医疗形成的资金占用,中珠医疗在测算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时均基于已质押给中珠医疗的中珠集团出售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股权对盛洪瑞应收股权转让尾款约5.2亿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测算。

  中珠集团应收盛洪瑞的应收账款尾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约2.4亿(已扣除中珠集团对盛洪瑞的借款2亿元等,尚未扣除借款利息)于取得项目二期工程预售许可证后6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约2.8亿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三年后60日内支付;上述两期尾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该项目的物业或现金加该项目的物业。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关于珠海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宜的协议书”(合同编号:CSGX-战略-2018-014-024),由于合同中对上述尾款支付存在较多限制性条款,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所以我们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消除受限事项需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

  中珠集团需要提供正式的书面偿还计划以及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的确定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2月20日修订)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中珠医疗关联方中珠集团欠款,中珠集团未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中珠医疗欠款,不涉及中珠医疗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中珠医疗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中珠医疗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充分披露,但是考虑到诉讼事项所涉及的资产金额重大,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取的审计依据:管理层访谈、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工作沟通会议纪要、代理律师复函、中珠医疗书面承诺等。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中珠医疗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2022年度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须对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审计报告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19日对中珠医疗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608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大华事务所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4273号关于对中珠医疗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二)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不断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部分欠款展开追偿。因广晟置业欠中珠正泰款项形成的债权134,800,000元及其相应利息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54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已收到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因转让广晟置业70%股权形成的债权59,268,405.64元及其相应利息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2、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行使追偿权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47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担保追偿款10,010万元,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具体金额以还款时点计算为准)尚未偿还。

  3、中珠集团已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洪瑞)的债权已于2018年7月4日出质给中珠医疗,并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4、截止报告期末,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向中珠集团采取质押、司法诉讼、拍卖优先受偿等各种法律手段追偿部分资金,同时持续发函督促中珠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清偿上述欠款。中珠集团曾提议相关抵债方案,经过公司多次研究论证,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认为中珠集团所提方案暂无法实施。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

  (三)公司将继续与中珠集团协商相关欠款偿还事宜,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或采取任何可以收回欠款的合法方式,解决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说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02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部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99,221,521.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6,662,674.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501,827,304.05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01,048,825.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根据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鉴于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一、三、四、六、九、十六、十八议案,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ST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780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0909号)。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99,221,521.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6,662,674.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501,827,304.05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01,048,825.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行业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回顾这一年,医院改革、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成为核心关键词,医药行业朝着“提质”全面进军。随着国家出台了多个规划类文件,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其中涉及药品安全、中医药、卫生健康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等诸多方面。

  1)“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2022年1月,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2035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种类更多、质量更优,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进行调整现行《条例》不相适应的内容,细化了具体管理规定。在重点内容上,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罕见病药品研制,鼓励开展已上市药品针对罕见病的新适应症开发,对临床急需的罕见病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

  3)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设置和建设,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指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每个省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改革;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3)医保目录调整

  2022年1月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后,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2022年调整仍然主要包含申报、评审、谈判竞价等阶段。按照文件要求,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四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对比“十三五”规划来看,“十四五”目标更高、更远。其中,创新仍是主旋律,在前沿技术领域,明确“支持企业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同时,国际化方面的目标也更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一批世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研发生产全球化布局、国际销售比重高的大型制药公司。”并且力争在中成药国际化方面取得突破。

  4)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2021年发布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2022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将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DRG/DIP功能模块的推广与应用是为DRG/DIP支付改革做准备,同时将进一步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随着DRG/DIP付费方式改革推向全国,预计将影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机构从粗放式、规模扩张式发展转型为更加注重内部成本的控制。

  5)药品管理带量采购又有新要求

  带量采购是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主要举措,也是药品降价的主要手段,国家对其一直有政策部署。2022年,带量采购持续深化,国家、省级、地市级及各种联盟形式的带量采购持续发展,品种目标更加明确,相关要求更加细化。2022年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三大领域全方位开展药品集采;在国采的基础上,每个省份开展省采,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的品种尽快实现各省份全覆盖,各省也要积极探索集采尚未触及的品种,实现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医药采购主导模式的发展目标。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指导各省份参与联盟采购;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

  6)《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2年12月起,《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同日生效,明确将疫苗、麻醉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列入网络销售禁止范围内。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法规的出台,将让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网络售药也将进入规范化、合规化、严监管的新时期。

  7)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未来医药发展方向

  2022年10月,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共提及“高质量发展”13次,对医药卫生健康领域也有多处重点表述,进一步明确医疗体制改革方向。从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到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再到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改革举措覆盖医疗卫生各方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将生物医药和生物技术定义为战略新兴产业,鼓励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扩展,继续支持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和治理。

  2、医疗行业

  1)医疗新基建

  医疗是“十四五”期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主线。2022年9月份,卫健委发布通知,拟推动“十四五”重大工程和《“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任务落地。这一行动有助于未来推动我国医疗市场的设备采购,特别是县域医疗市场的采购需求逐渐活跃。

  2)调整医院设备采购新规

  2022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特别是增加临床和转化研究经费,简化科研和经费管理审批、报表等;同时支持研究平台基地建设。要保障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对急危重症等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高水平医院要瞄准国际先进服务水平,发挥优势带动基层医院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让更多群众受益。

  3)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2022年5月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有关申报资料和程序要求;丰富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客操作性,解决监管实际难题;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强化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2022年5月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延伸检查,风险会商研判,信用档案建设。

  5)修订医院评审标准

  自202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发布以来,医院评审已向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以及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成为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实施细则,在保持《标准》主体框架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式”的修订,丰富了标准内涵,保障了标准实用性,确保了政策一致性,补充更新现场检查管理条款。

  6)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人才是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卫生健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能新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编制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3、房地产行业

  2022年,“房住不炒”仍为政策宏观调控的主基调。上半年,受宏观经济下行以及前期调控政策对市场传导作用的滞后显现等因素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景气度继续下行,房企销售端和融资端同时受阻,流动性压力加大,新开工意愿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均有所下降,购房者信心略显不足。下半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房地产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为防范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保交楼、稳民生”成为房地产政策调控围绕的工作重点之一;房地产融资政策逐步放松,地方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设立“地产纾困基金”,通过资产处置、资源整合和重组等方式,参与问题楼盘盘活及困难房企救助等纾困工作,多措并举促进项目交付,提振信心。

  (二)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1、医药行业

  医药制造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战略性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支撑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指导下,一致性评价、集采、质量监管、准入监管、合规监管、研发监管等政策全面铺开,向纵深处推进,吹响了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

  医药行业的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意识提升、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大、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稳步提高,医药的需求显得相对刚性和稳定,没有明显的行业周期性、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但由于某些疾病的发生与气候条件变化密切相关,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环境状况、医疗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疾病谱和用药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单种或某一类药品的消费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或区域性。

  虽然我国医药制造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工业生产规模和销售市场容量来看,我国医药产业呈现出规模迅速扩张、结构专业多元化和产业布局基本形成的特征,但在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孱弱,产业附加值较低,在全球处于弱势分工地位。

  2、医疗行业

  医疗服务行业是医疗健康产业的重要分支,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医疗服务行业发展,而医疗服务领域是医疗健康产业未来的亮点以及支柱性分支产业。以医疗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健康服务业,不仅日益成为医疗健康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的落实,大健康产业未来将引领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浪潮,医疗器械在其中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医疗大健康产业未来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以“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产业有望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增长最快的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新动力。

  2023 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政策指出到 2025 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批一级、二级的县级医院补齐相关医疗设备,推动基层诊疗水平提升,2023 年将迎来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的高潮期,相关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加速增长,多因素推动本土的技术创新,未来国产替代将成行业主旋律。

  3、房地产行业

  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演化的背景下,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也呈现下滑的态势,房企纷纷降低了土地投资,土地市场降温更加明显。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重心向稳增长和防风险方向转移,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市场维稳政策,房地产行业政策逐步转向宽松。

  2022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提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11月,央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内容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六大方面共十六条具体措施。这些政策有利于市场的恢复,都在努力稳定市场预期,但从政策出台到完全发挥政策效应,恢复行业良性循环,还需要一段时间。

  2023年1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努力提升品质、建设好房子,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放心租房;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危旧房改造。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总体来看,在“稳”的政策导向下,2023年房地产行业政策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恢复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支持我国经济稳步增长。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近几年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涉及医药、医疗和房地产。

  1、医药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的医药产品以下属子公司潜江制药眼科领域的专用药品为主,主要有珍珠明目滴眼液、色甘酸钠滴眼液、阿昔洛韦滴眼液、盐酸羟苄唑滴眼液、阿昔洛韦分散片、加替沙星片等;在研产品中有具有降血脂防治中风功效的1.1类化学药益母草碱(SCM-198)项目、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染料木素胶囊等。

  2、医疗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医疗产品方面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拥有的肿瘤治疗领域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包括Hepatest超声肝硬化检测仪、输液加热器、月亮神全身伽马刀等;中心合作方面,报告期内,一体医疗与民营医院中心合作“肿瘤放疗中心”合作项目13家,目前6家合作中心正在运营,其余处于筹建工作阶段;医院投资方面,报告期内,现已拥有桂南医院、六安开发区医院、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待开业),公司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房地产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开发和销售,以住宅地产开发为主,主要项目位于珠海。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按年初计划有序推进建设,珠海地区在售项目4个,分别为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的山海间一期、二期项目、中珠领域项目,及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的春晓悦居二期项目。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医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体系定位于自主研发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道路,以新药研发为主线,同时兼顾眼科领域系列产品研究、生产与销售,坚持寻求创新,在引进过程中提供专业服务和产业转化能力。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公司由供应部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计划,通过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严格按照 GMP 的要求安排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药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公司质控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a.商业分销模式:利用物流配送企业网络建立销售渠道,将医药商业分销和终端宣传相结合,进行市场分销推广。b.终端推广模式:由营销团队通过学术推广支持,推动医疗及零售终端。c.招商代理模式:专科用药或在同质化产品中具有差异化的产品,利用代理商资源实现销售覆盖。

  2、医疗

  公司医疗业务方面已形成设备销售、合作分成、设备租赁、技术服务、医院运营五大类基础合作模式,在此五类合作模式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组合,从而为客户提供配套式服务。经营模式如下:

  1)商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一体医疗销售的设备主要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Hepatest超声肝硬化检测仪及全身热疗系统、伽玛刀、输液加热器等产品,以及少量根据客户的需求而经销的放疗设备与影像设备。其设备销售又细分为直接销售与经销两种模式。直接销售模式是指公司通过自身营销团队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或医疗设备投资商;经销模式是把设备先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通过其分销渠道销售给终端医疗机构的方式。

  2)中心合作模式:报告期内,以自产设备和外购设备如直线加速器、PET/CT等大型医疗设备及提供技术与支持服务作为投入,医疗机构以场地、机房与医技人员作为投入,双方合作建立肿瘤诊疗中心,一体医疗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的模式。根据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及相关监管要求,拟采用“合作分成”、“租赁”、“PPP”等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合作模式与相关方进行合作。

  3)设备租赁模式:把自主产品或者外购设备租赁给医院,医院在租赁期内按月支付固定金额的租金给公司。

  4)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建立比较完整的技术服务与咨询团队,并不断完善形成公司独特的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为医院项目运行过程提供全程的完整价值链服务。

  5)医院经营模式:公司拥有在运营的桂南医院、六安医院和在建北京忠诚肿瘤医院;主要经营模式为对社会开展门诊、住院、临床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健康体检与职业病检查、健康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3、房地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开发和销售,位于珠海,以住宅地产开发为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资源,下属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实行目标责任制。报告期内房地产情况,详见本报告“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坚持从规范化经营出发,不断完善、优化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整改,化解遗留问题,净化管理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合规运营,不断提升自身经营效率;坚持上市公司五分开原则,坚持独立规范运营,努力保持公司平稳运营;继续巩固和发展医药、医疗及房地产业,全体员工团结一心,共克时艰,砥砺前行;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强化各业务板块的创新及推广力度,扎实做好企业发展统筹工作,保障公司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9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9,92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873.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1.9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1,267.06万元,比上年年末减少16.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79,776.70万元,比上年年末减少22.23%。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完善决策程序,积极化解风险,坚持合规经营,稳定效益基本面,努力提升公司各项管理水平;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加大力度整合资源,继续发展医药、医疗和巩固房地产业,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积极调整和落实经营目标的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健运行。

  1、强化合规经营,流程管控,积极化解风险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各项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进一步对各项管理制度、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及修订;落实投资决策管理流程,不断强化业务流程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的规范运营意识;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的规范运营意识;公司坚持以合规为前提,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核心,积极化解风险,维护上市平稳发展。

  2、以效益为核心,加强成本管控,完善资源配置

  报告期内,持续完善“以预算管理为龙头,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以资金控制为重心,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的成本管理体系,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公司各业务板块在环保、节能、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继续推行全员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加强事前和事中的过程管控,全面落实“保供应、保质量、保安全、保稳定、降成本”的过程管理要求,制定和推行过程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向细节管理要效率,向过程管理要效益。以市场为导向,对部分业务进行调整,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发展趋势;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及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 推进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强化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中珠正泰持续推进具有降血脂、防治中风功效的1类化药益母草碱(SCM-198)项目相关研究工作。益母草碱(SCM-198)化学药品第1类(硫酸益母草碱片),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2018L02655;批件号:2018B04332)。在完成I期临床试验(单次给药、食物影响、多次给药)及II期临床试验相关准备工作(II期临床用药药学研究与制备)基础上,经过论证,确立并开展了项目Ib临床研究(I期、II 期桥接研究)。报告期内,完成Ib期临床研究的受试者入组、给药、随访、临床生物样品检测;完成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持续跟进开展支持II期临床研究的安全性研究、II期临床用药及安慰剂的稳定性考察、美国FDA申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西安恒泰染料木素(Genistein)胶囊产品项目Ⅱ期临床研究已完成,持续开展III期临床用药的药学研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一体医疗持续推进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升级,完成全身伽玛刀(LUAN-260)升级增加IGRT系统,大力开展对全身红外热疗仪(ET-SPACE-CI/CII)及输液加热器(ET-TF-III)的研发工作。全身红外热疗仪(ET-SPACE-CI/CII)项目包括两款机型,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抑郁性失眠和焦虑等(以临床结果为准)。截至目前,该两款产品已完成样机注册检测和预临床试验,正式临床方案的专家论证;预计2023年上半年启动正式临床研究。输液加热器(ET-TF-III)技术方案及实施路线可行性分析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已进入技术开发阶段。预计2023年完成样机试制,并拟提交注册资料。

  公司持续紧跟市场需求,稳定研发投入,加速完善产品线布局,夯实研发创新基础。根据在研产品规划,努力克服现有困难,着力加快研发项目的推进速度,为下一步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保持更强的竞争及抗风险能力打好基础。

  4、加强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产品质量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规范要求,带领各下属企业、医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持续发挥企业内部监督防火墙的作用,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行政、人力资源和信息安全管理,优化内部管理流程,以绩效促成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处于有序可控状态,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开展人力资源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进一步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对行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项目管理人才的引进;坚持把人才培养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持续引进行业专业人才和优秀毕业生,吸引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优质人才,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人才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形成丰富的人才梯队;在引进、挖掘、培养现有人才的基础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用人文化和考核选拔制度;强化考核和责任落实,干部能上能下,通过利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选拔、培养、管理和利用人才,为公司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到提高。

  (二)2022年相关经营数据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03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99,221,521.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6,662,674.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501,827,304.05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01,048,825.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本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等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23年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对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中珠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珠医疗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珠医疗监事会关于审议第九届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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