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7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含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相对应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 子议案7.0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回避表决。
(2) 子议案7.0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2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3年5月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提
电话号码:010-50821818
传真号码:010-50822000
电子邮箱:securities@ctf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73
2、 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7: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75号),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7,003,429,253.34元,比上年下降3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588,902.00元,比上年下降166.65%;资产总额19,357,894,340.10元,比上年下降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14,134,510.06元,比上年下降3.4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75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7、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年累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9.50%,主要系经济复苏情况下公司加快业务拓展,以及产品和解决方案交付进度加快所致。
2、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增长161.58%;主要系经济复苏情况下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及持有鸿泉物联股票价格变动所致。
3、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增长119.01%;主要系经济复苏情况下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4、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上年末下降49.39%,主要系本期赎回理财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上年末下降67.72%,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奖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上年末下降89.96%,主要系本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数较上年末增长50.00%,主要系本期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8、租赁负债期末数较上年末增长62.48%,主要系本期新签房屋租赁所致。
9、其他收益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76.80%,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343.63%,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孙公司北大千方处置股权产生损失所致。
1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62.28%,主要系公司持有鸿泉物联股票价格变动所致。
12、所得税费用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96.28%,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6.57%,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奖金减少,以及加强项目现金流管控和控制存货储备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21.21%,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减少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8.42%,主要系本期支付少数股东股利减少及支付房屋租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金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金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3,824,980.8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8,978,788.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2,498.08元,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419,421,271.13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588,902.00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3,824,980.84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二、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日常研发、销售、生产、渠道建设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
三、 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588,902.00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3,824,980.84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 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 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 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 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 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