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周四)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周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5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11仅审议,未予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其中议案12仅审议,未予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9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10日前(含10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耿玉林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耿玉林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3、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985,397.8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503,803.75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125,503,803.75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550,380.38元,扣减2022年已发2021年度现金股利43,000,001.8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523,486,478.4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2,004,884.2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指导意见,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43,000,00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备查文件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强,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立中集团、中泰证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博迈科、泰鹏环保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博迈科、奥福环保、三夫户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英航2022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4、 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在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二)担保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0亿元额度的担保。
(三)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三)成立日期:2022年3月22日
(四)法定代表人:张萍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七)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隆华高材100%股权
(八)隆华高材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九)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未签订本次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隆华新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准确性降低,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公司的出口销售合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振幅不断加大,而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且出口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结算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已制定了《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3、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实际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适时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使用期限
适用对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使用期限: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职岗位工资确定。
(3)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三、其他规定
1、2023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事项,并同意该事项中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无需对监事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31万吨/年聚醚装置
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况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拟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建设期自2023年至2024年。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31万吨/年聚醚装置改扩建及节能提升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
4、项目用地面积:占地5,657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对公司一车间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进行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技改后装置产能由10万吨/年提升至31万吨/年。
项目建设地址在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不新征土地,总占地5,657平方米,建筑面积8,393平方米。项目规划建设31万吨/年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共购置反应器、换热器、泵等国产设备180多台套;公用工程、成品储罐及原材料储运设施利旧现有。项目建成后,公司聚醚多元醇总产能将达到93万吨/年。
6、项目投资预算:约2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本表各分项相加与合计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
8、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计划从2023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4年12月竣工。
9、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10、项目投产后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均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7.70亿元,年均利润总额1.95亿元。
三、项目实施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拟对公司一车间聚醚多元醇生产装置进行改扩建及节能提升改造,技改后装置产能由10万吨/年提升至31万吨/年。该装置在本公司内工艺技术、装备自动化水平等已相对落后,且土地要素利用率偏低。技改后装置采用我公司自有技术,突破国外技术壁垒,其生产的聚合物多元醇(POP)产品,具有高固含量、低粘度、遇水不凝胶、低VOC、色度白等优势;装备采用自动化控制及连续生产工艺,降低产品能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安全环保水平,减少三废排放,进一步巩固我公司在国内聚醚多元醇领域的行业地位。公司将在不影响现有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风险提示
1、本项目开工建设前,还需依法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手续,存在未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通过审批但耗时较长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4、项目建成后,可能出现员工对技术熟悉掌握需要一个过程,对此,公司将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前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及项目间的衔接工作,并准备预案控制风险。
5、项目建设完毕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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