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5]号)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56,20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至2020年3月24日,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56,203股,募集资金总额363,999,986.77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5,896,98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02,999.9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3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00014号《验证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0年4月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0年6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因公司公告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11)中仅明确“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孟州公司,未对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明确,因此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明确“年产1000吨(1%)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方式为按照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由公司向孟州公司增资,增资额为180,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172,116,480.00元,自有资金7,883,520.00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00014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29,627,097.02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39,500.00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29,966,597.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9,627,097.02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9,5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孟州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定期存单已全部转让。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投入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8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联营单位湖北长投安华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年度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形成的利得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2021】69号),原则同意广济药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2月17日为授予日,以3.5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864.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年3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22年2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函,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其名称由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大春变更为周锋,其他工商信息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为实现公司“原料药+制剂”两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在销售和研发两端发力,形成研发、生产、销售的良性循环。公司拟“混改”方式引进研发团队,与武汉同泰启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实现广济药业“原料药+制剂”两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弥补公司制剂研发能力不足,建立高质量产品开发平台,加快产品开发,有利于与研发团队形成利益共同体,激发研发活力,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完成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在2022年5月份完成了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52,648,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设备售后回租业务,期限5年。孟州公司以其新征102亩土地及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对为该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济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此次增资可满足济康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战略,布局商业流通领域,做大做强商业分销和医药配送业务,充分发挥济康公司的商业平台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穴市征地和土地收储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 收回公司三宗总面积为103100.08平方米(合 154.63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收购总额为人民币 56,473,404.54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阮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明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琼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阮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明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琼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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