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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仲裁委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案件一:19,724,609.44元;案件二:107,055,808.3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近日就其与陈源川的纠纷案件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陈源川

  (二)诉讼请求

  1、陈源川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人民币11,125,63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18日为8,263,069.44元,实际利息以本金11,125,63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09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陈源川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335,910.00元;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19,724,609.44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陈源川承担。

  (三)案由

  2006年2月15日,美丽生态建设与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美丽生态建设承包泉三高速公路QA5合同段保福岭隧道进口工程项目施工。该项目于2009年3月30日竣工验收。2017年2月9日,陈源川向美丽生态建设出具《承诺书》,承诺该项目由陈源川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行承担责任与风险。

  2019年5月22日,案外人林强武自称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美丽生态建设,陈源川被列为第三人。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美丽生态建设应向林强武支付工程款11,125,630.00元、利息、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7,384.00元,执行费78,526.00元。但美丽生态建设与林强武并不认识,与林强武有关的文件均系由陈源川要求美丽生态建设盖章配合,所有行为均系根据陈源川指示作出,且陈源川亦向美丽生态建设出具前述《承诺书》,承诺案涉工程的责任、风险均由陈源川承担。故,美丽生态建设因案涉工程被判决向林强武支付的工程款、利息、逾期罚息及承担的诉讼费用,均应由陈源川承担,美丽生态建设有权向陈源川主张。故美丽生态建设以此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二:

  (一)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北京城建支付欠付工程款77,905,215.85元及利息22,524,719.83元;(自金额审定之日至停工日,按应付工程款70%计算本金,停工日2019年3月1日后按应付工程款全额计算本金,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3月6日止,利息支付至北京城建实际支付日止)

  2、请求裁决北京城建赔偿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人员工资损失3,031,237.43元、房屋租赁费用10,000.00元、设备购置及租赁费用350,000.00元,合计3,391,237.43元;

  3、由北京城建承担美丽生态建设为办理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3,164,635.19元及开具保函费用70,000元;

  4、由北京城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12月1日,美丽生态建设与北京城建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分包大方县同心大道三标路基、隧道土石方工程施工(K11+500-K14+700),工程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59,570,869.00元。

  美丽生态建设于2017年6月进场施工,但北京城建欠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构成违约。经审定,北京城建应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为95,258,688.35元。截至目前,美丽生态建设共收到北京城建支付的工程款17,146,527.50元,北京城建尚欠工程款77,905,215.85元及利息22,524,719.83元。

  此后,美丽生态建设多次要求北京城建支付工程款,以便双方继续履行《专业分包合同》,但由于北京城建工程建设资金不足,2018年8月20日北京城建、监理单位及业主出具《工程停工报告》,造成了美丽生态建设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人员工资3,031,237.43元、房屋租赁费用10,000.00元、设备购置费用350,000.00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6日,合计3,391,237.43元。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美丽生态建设将北京城建列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已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保全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37,095,377.7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仲裁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就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及增加仲裁请求申请,厦门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厦门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被申请人一: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FZ1310120210006、FZ1310120210007、FZ1310120210008、FZ1310120210009、FZ1310120210012)项下借款提前到期;

  2、依法裁决美丽生态建设立即向华夏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700.00万元及暂算至2023年3月8日的利息95,377.77元、罚息0.00元及复利0.00元,裁决时应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3、依法裁决美丽生态建设向华夏银行支付仲裁费用、保全费;

  4、依法裁决美丽生态对美丽生态建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以上争议金额暂计为37,095,377.77元。)

  5、依法裁决华夏银行有权就被美丽生态建设设定抵押担保的以下房产以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主楼15层01室、15层07室、15层08室、15层09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2258号】;

  (2)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主楼15层06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2141号】;

  (3)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227号福满家园5#楼101单元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2265号】;

  (4)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227号福满家园5#楼102单元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2112号】;

  (5)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227号福满家园5#楼202单元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2518号】;

  (6)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227号福满家园5#楼302单元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20)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82086号】。

  (四)事实与理由

  1、借款情况

  2021年1月13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为:FZ13(融资)20210001】,约定美丽生态建设在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向华夏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7,6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伍年,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

  2021年1月27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0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6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1,1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自2021年1月27日始至2024年1月26日。

  2021年1月28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0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7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5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自2021年1月29日始至2024年1月28 日;其余条款约定与6号合同一致。

  2021年1月28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0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8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67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自2021年1月29日始至2024年1月28日;其余条款约定与6号合同一致。

  2021年2月3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0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9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5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自2021年2月4日始至2024年2月3日;其余条款约定与6号合同一致。

  2021年2月8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1012021001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12号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9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自2021年2月9日始至2024年2月8日;其余条款约定与6号合同一致。

  综上,美丽生态建设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为人民币3,800.00万元。

  2、保证担保情况

  2021年1月13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华夏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美丽生态建设签订的编号为编号为FZ13(融资)20210001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14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1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美丽生态建设的应付费用。

  上述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已依约履行发放贷款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美丽生态建设涉及多起诉讼、执行,违反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涉及重大诉讼,对其他债务构成严重违约,使华夏银行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和威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上述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涉案贷款提前到期,有权要求美丽生态建设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以及承担华夏银行为维权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同时,被申请人美丽生态作为美丽生态建设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与美丽生态建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综上,华夏银行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华夏银行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事实与理由

  2021年1月13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高抵)20210001-2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的编号为FZ12(融资)20210001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361.3154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1日。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六一中路227号福满家园5#楼101、102、202、302单元的房产,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抵押登记。

  2021年1月13日,华夏银行与美丽生态建设签订了编号为FZ13 (高抵)20210001-2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338万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为美丽生态建设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南路1号联信中心主楼15层01、06、07、08、09室的房产,其余条款约定与21号抵押合同一致,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办理抵押登记。

  针对上述抵押担保,美丽生态建设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提供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由其全部股东签章同意。因此,华夏银行有权就美丽生态建设设定抵押担保的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华夏银行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增加仲裁请求的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仲裁通知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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