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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03民初6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执行风险,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董赢、柏光辉价值人民币12亿元(其中:董赢6亿元、柏光辉6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初60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申请对董赢、柏光辉财产保全一案,已获法院裁定。裁定内容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董赢的财产,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六亿元。

  2、冻结被申请人柏光辉的财产,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六亿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13.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执行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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