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1-11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5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66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娜娜、赵翔
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联系传真:0532-87901466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1”,投票简称为“伟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修订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万元(含33,000.00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会议通知。召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会议召开日前3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修订了为本次发行公司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制定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函>的议案》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庆伟先生拟解除上述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回避表决,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了公司本次发行编制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条款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调整、赎回、回售、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经营需要及公司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适时修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利息支付等相关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他人士行使。除上述第5项、第6项、第10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二三年四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00万元人民币(含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9,377.91万元,建设期3年。本项目拟新建厂房并购置各类生产监测软硬件设备,以进行智慧节能阀门产品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智慧节能阀门产品达产年新增产能预计将达到6万套/年。本项目拟依托公司成熟技术与生产工艺,升级现有产品种类,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技术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拓展盈利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制造软件、智慧园区平台等智能软硬件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带动公司制造基础转型升级,从根本上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当前机遇下,基于目前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优势,进一步开拓高端智能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9,377.9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7,8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适应国家智能制造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颁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颁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相关产业政策,制造强国的落脚点均立足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端制造及相关产业的大力扶持。随着智能制造领域政策密集出台,我国的阀门行业向智能化方向转型已是大势所趋。智能化发展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和资源、能源消耗。同时,该行业需要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研发技术、铸造工艺、生产加工等方面人才,以及相应用于购置国外先进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以提升产品加工精度和加工效率,从而使公司具备绿色、智能化生产等综合运营能力。
此外,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供气供水的服务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目前,城市供水供气输配管网中,各调压箱、调压柜地理位置分散,且仍采用人工记录、逐级汇报的方法进行数据读取,因而存在上报数据不及时,监测事故延迟等安全隐患。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使阀门具有自适应、自调节、自诊断、远程监控等功能,取代人工操作方式,不仅可以节约相关维护成本,也可以避免人工操作可能导致的失误。因此,公司进行智慧节能类阀门相关产品生产符合阀门行业智能化的发展方向。
本项目将以构建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制造体系为目标,着力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安全可控能力,集成国际先进的装备,引进各类监测管理系统、搭建智慧园区平台,实现数据采集、实时控制、全生命周期监控、报警和分析、数据库管理等多种功能,进行智慧节能阀门生产,为公司打造竞争新优势奠定坚实的基础。
(2)满足市场对高性能产品需求
阀门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化工、水利水电、冶金、制药、城镇给排水等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带动了阀门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导,根据Research and Markets统计数据,2021年全球工业阀门市场的市场规模约730亿美元,2026年市场规模预计达到905亿美元,2021年-2026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4%。未来几年核电站和天然气管道新建和改造需求、工业设备维护需求以及全球智慧城市发展的需求将持续推动阀门市场发展。
图表 :2021-2026全球工业阀门行业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Research and Markets
从下游场景看,本项目产品可应用于天然气和水处理市场。2021年世界天然气消费量约41,67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80%;中国天然气消费量约3,69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5%。2021年全球水处理市场规模约为2,814.40亿美元,增长率约6.54%;国内水利工程、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和数据中心冷却系统市场规模都大幅增加。随着下游市场的扩大,必将带来应用场景设备中阀门需求的增加。
而在整个工业市场中,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工业4.0的推行与变革,工业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与之相应的工业自动化设备需求也不断增长。随着工业自动化的不断升级,工业生产对精度、效率、可靠性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阀门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趋势。同时,近年来随着节能减排、绿色环保问题的日益严峻,阀门行业也开始进行整体转型,向低碳化节能方向进行探索。阀门产品技术升级、低碳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将为智慧节能阀门带来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未来在产品智能化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本项目将聚焦于智慧节能阀门生产线建设,借助信息化管理、计算机管理和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以期抓住行业技术升级的市场需求,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3)提升公司竞争力,把握国产化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继续平稳运行,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于高性能阀门的需求也日益增长。部分油气行业、化工行业和发电行业等工业领域对工业阀门的性能有很高的要求。过去,由于我国阀门产业的生产技术不足,在高性能阀门方面我国较多地依赖于进口国外产品。未来,随着中国工业阀门企业研发能力的增强和技术的进步,中国高性能阀门产品的国产化率将会提高。
智慧节能阀门因其加工制造工艺先进、性能指标优异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复杂工况,其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国产化的总趋势前景向好。但相关产品生产技术难度大、产品精度要求高、质量标准严,往往需要更为现代化、自动化的生产流水线以及更先进、更高效的加工、检测、实验设备。公司现有设备条件难以满足智慧节能阀门的生产要求,影响公司阀门向高端化阀门的升级和转型。
本项目将购置更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改善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同时,本项目将通过产品升级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此外,其将提升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树立企业技术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能力,拓展盈利空间,抢占高性能阀门国产化的市场先机。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政策,我国正迫切需要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型,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将重点体现在提升国产化率、提高国产工业产品质量、优化产业结构以及鼓励发展智能制造。在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断发布以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影响下,以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已经成为各个行业下一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
2022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强调在管线建设改造、设备安装及分区计量系统建设中,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流量计量设备、阀门、水压水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逐步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还将“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列入鼓励类产业。以上政策推动了阀门产品不断向智能化、节能化发展。国家政策对于制造过程智能化以及阀门产品智能化、节能化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2)公司具备项目所需的人员及技术储备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建立人才引进及培养机制,不断壮大技术人才队伍和优化人才结构,保障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是公司实现持续研发及产品规模化生产的必要支撑。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积累了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等领域,是产品性能提升、工艺改进及新产品开发的重要保障。公司拥有的人员团队及技术力量,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布局
公司在英国、美国和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作为国际市场销售平台,在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及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品牌客户,并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专注国际市场的同时开始逐步开拓国内市场,先后在全国建立了多个销售办事处,服务区域覆盖了除港澳台外的大部分地区,形成了集市场开拓、销售和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三位一体”的市场营销服务网络。因此,公司拥有的销售网络布局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证。
5、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29,377.91万元,项目工程建成达产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58年(包括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韵路东延长线以南、春阳路以北、华贯路以东、规划华东路以西地块。截至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7、项目涉及备案、环评等审批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青岛高新区管委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为2302-370271-89-01-271613),并取得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意见》(青环承诺审(高新)【2023】4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助力公司经营发展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宗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成本都造成了一定压力,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且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上升。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优势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有所上涨。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控制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将得到进一步释放,为公司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强化市场地位奠定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向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和综合性的产品及服务,有利于提升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得到提高,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金实力将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进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增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将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建设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会因财务摊薄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随着项目逐步运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伟隆海洋”)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500.0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伟隆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范玉隆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海洋环境服务;气象信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租赁;光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船舶拖带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9.96%,青岛禹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04%。
截至2023年3月31日,伟隆海洋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隆海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伟隆海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于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可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事项。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5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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