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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成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共计收费168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收费1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汇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中国)”)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在上述综合授信中,公司计划划分300万美元额度用于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以用于为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CONSULTING INC(美国博彦)向EAST WEST BANK(华美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书面确认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美国博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EYONDSOFT CONSULTING INC

  实收资本:3,800.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4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美国

  主要业务:软件开发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博彦国际(香港))持有美国博彦100%股权。

  (二)美国博彦的财务情况

  单位:美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书面确认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以用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国博彦向华美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申请授信为美国博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安排及整体利益。美国博彦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博彦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含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300万美元,折合为8,945.8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31%(以2023年4月18日1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6.8814计算)。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64.42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各类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2,531.23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账款

  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依据2022年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按预计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051.8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64.1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公司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针对存货开展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91万元。

  2、商誉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报告期内,结合子公司北方新宇等被收购公司、红麦聚信、苏州捷安、Flex-Solver、Boyle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影响,公司判断因收购资产产生的有关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2022年度对商誉进行系统性减值测试。经过公司财务部门与评估机构测算,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7,295.25万元。具体商誉减值测试及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说明详见2022年度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2,531.2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12,531.23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2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威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威女士因管理分工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威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

  王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威女士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公司董事表决,同意聘任常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常帆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常帆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帆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0965998

  传真:010-5096599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邮箱:ir@beyondsoft.com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常帆女士简历

  常帆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北京软件行业协会金融分会高级经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加入本公司,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常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周五) 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另,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有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的登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常帆、刘可欣

  联系电话:010-50965998;传真:010-5096599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邮编:100193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49”,投票简称为“博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个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填写说明:

  1、任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本表决票应以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584,319,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博彦科技是中国领先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商,拥有深厚的行业积累和全面技术能力,为金融、互联网、高科技等垂直行业客户提供多层次的IT服务和行业解决方案,主要业务体系涵盖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工程和IT运营维护。公司以技术和创新为引领,以客户为中心,秉承“超越期待,尽善尽美”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成为全球客户值得信赖的IT合作伙伴。

  公司以国内业务为重心,坚持全球化业务布局,在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印度、巴西、哥斯达黎加、西班牙、英国等十二个国家设有70余家分支机构、研发基地或交付中心,拥有强大的中国本土以及国际覆盖的全球交付能力,对亚太地区的业务覆盖在中国IT服务公司中居于领先地位。

  公司主要业务体系包括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工程和 IT 运营维护三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及解决方案

  基于多年的 IT 服务实践和项目积累,公司专注于客户实际业务场景需求,将自身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与解决方案设计开发能力相融合,面向金融、互联网、高科技等行业提供自主研发的可复制、成熟度较高的软件产品、平台或工具,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定制化开发和配套技术服务。

  产品及解决方案业务是公司聚焦垂直行业,加大资源重点培育的业务类型。随着数字经济日益深入,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多年来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应用经验,为客户进行科技赋能,助力客户实现数字化业务发展。目前公司已形成:(1)银行IT解决方案业务体系,主要包括数据智能、智能风控等银行管理类解决方案,移动银行等银行渠道类解决方案,开放银行等数字化业务解决方案;(2)智能运维服务、智能自动化测试平台、企业风险预警及舆情监测系统等其他行业产品及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夯实和布局产品及解决方案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1%,占公司收入比重为25.18%。

  (2)研发工程

  研发工程是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基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和成熟的 IT 技术,承接并参与到客户业务应用及产品开发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方案以及全部或指定环节的技术服务,协助客户高质量地完成产品或业务交付。该项服务覆盖客户业务应用及产品开发全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架构设计、产品开发、软件产品全球化及本地化、产品测试直至产品交付。

  研发工程业务是公司基石类业务。该类业务对公司交付质量及效率、服务体系、项目管理能力和人员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同时需要公司对客户业务有深刻的理解,能够持续跟踪并形成新兴技术实践应用转化能力,以快速响应客户业务需求,赋能客户业务发展。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领先的全球交付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具备业内领先的实施交付能力,成为全球金融、互联网、高科技等行业多个龙头公司的核心IT服务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程业务实现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6.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1%,占公司收入比重为56.42%。

  (3)IT 运营维护

  经过广泛的项目经验积累,公司凭借自身规模化、专业化和效率管控等优势,以数字化技术手段、专业化服务技能以及规范化操作流程向客户提供高质高效的 IT 运营维护系统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各类应用支持软件及业务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IT 基础设施管理和运维服务(如操作系统运营维护、硬件系统运营维护、网络运行维护与支持、桌面支持、信息安全管理等),以及互联网相关的数字内容服务等多项IT 运营维护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 IT 运营维护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4%,占公司收入比重为17.83%。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   斌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19,285,836.4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1,928,583.6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0,244,648.14元,减去本年度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179,876,245.12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7,725,655.86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并兼顾投资者持续回报等因素,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584,319,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中国)”)申请金额不超过2千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自授信变更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24个月,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前述公司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的金额不超过2千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中,公司计划划分300万美元额度用于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以用于为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CONSULTING INC(美国博彦)向EAST WEST BANK(华美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书面确认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十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对外投资需要,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十五)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六)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上述议案中,独立董事对议案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议案五至八、议案十至十二、议案十五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存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2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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