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23年6月14日届满。现因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余晖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简历
余晖晟先生:199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2月至今为公司车间员工,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余晖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75%股份。余晖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18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13,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35,676,130.00元。截止2021年7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73,307,386.52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账号为523901198910906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8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止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投资收益536.24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注:上述认购合计金额为循环滚动使用合计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认为, 江苏金迪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金迪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2年度,金迪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金迪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迪克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迪克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金额从160,000.00万元调整至113,567.61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创新疫苗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2: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止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3: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00,000.00元。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余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强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所从业人员逾6,000人,其中合伙人272名,注册会计师1,60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大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30.9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
2021年度,大华所为44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5.10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
龚晨艳,2008 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蓓
刘蓓蓓,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
程银春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2022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总额1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年12 月31 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3,834,894.43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3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320万股,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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