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41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5月9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1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柳药转债”。截至目前,“柳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柳药转债,债券代码:113563)。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柳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柳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柳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柳药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1.50%,计算天数为99天(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4月24日),利息为100×1.50%×99/365=0.41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1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两次回售提示公告,并在回售实施期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发布一次回售提示公告。
“柳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柳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63”,转债简称为“柳药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
(四)回售价格:100.41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柳药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5月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柳药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柳药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柳药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联系电话/传真:0772-2566078
(三)电子邮箱:lygf@lzyy.cn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概述
公司1-3月实现营业收入53.35亿元,同比增长10.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亿元,同比增长18.16%。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健增长,主要原因系:在批发板块,公司依托渠道资源优势,抢抓集采品种配送权,强化优质品种引进,品种结构持续优化,并通过开展医院药械耗材SPD项目,提升客户粘性,推动药品销售与器械耗材、检测试剂销售协同增长,批发端实现归母净利润18,168.92万元。在零售板块,公司发挥批零一体化优势,通过开展慢病病种管理、DTP药店业务、互联网+药品零售服务等健康增值服务,推动精准营销,提升门店经营质量,虽然零售端营收同比有所下降,但公司通过调整门店品种结构,提高高毛利品种销售占比,零售端实现归母净利润3,272.45万元,同比增长4.99%。在工业板块,公司旗下生产企业加大了产品研发和产能提升投入,强化新品种市场推广力度,发挥公司批发零售渠道优势快速布局区内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工业板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较快增长,工业端实现归母净利润4,561.20万元。此外,公司积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项目,截至一季度末已完成400多个品种的备案工作,公司已逐步开展核心医院市场的产品进院工作,为未来实现业绩放量奠定基础。
公司2023年1-3月各业务板块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祥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祥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朱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祥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祥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朝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祥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祥兴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现将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802.20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2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98.0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0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柳药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整体规划,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公司决定变更“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除预留5,064.2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继续增加生产设备和配套设备投入外,将剩余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2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5.60%)投资至新增项目“医院器械耗材SPD项目”。
“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已完成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建设并已投入使用,中心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因建设工程较复杂、周期偏长且设备投入较多,目前尚未建设,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跟已经完工并投产的生产车间的产能提升进度不能较好匹配。公司根据产能提升需求优化实施方案,在生产车间和仓库中规划足够的空间用于原项目所需配套办公场所、研究中心、检验中心等的使用场地,实现配套投入能有效满足生产和办公需求,实现配套投入能跟上产能进度,保证新建生产车间能快速实现投产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与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顺利推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832.53万元,其中“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755.71万元、“连锁药店扩展项目”4,770.10万元、“玉林物流运营中心项目”1,306.72万元。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20]第0004号《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玉林物流运营中心项目”整体上实质为成本中心,通过提升公司仓储规模、物流配送能力与配送效率,为公司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的主营业务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撑,对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营运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期,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4月21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26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6,621.24万元(包括期末资金余额6,621.24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46.82%,前述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特此公告。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目前尚在建设中,未完全达产;除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外的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非生产型项目,因此不适用产能利用率指标。
注2:“玉林物流运营中心项目”效益说明:该项目整体上实质为成本中心,通过提升公司仓储规模、物流配送能力与配送效率,为公司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的主营业务开展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撑,对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补充营运资金”未承诺收益,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8:00-12: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二)书面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7:00时前
2、登记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地址/书面回复地址:广西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编:545000
电话/传真:0772-2566078
电子邮箱:lygf@lzyy.cn
联系人:李玉生、韦盼钰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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