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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7,009.02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7,628.54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通知存款已赎回2,800.00万元,剩余未赎回的通知存款金额为2,400.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实际到账的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279.1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326.72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灵深瞳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灵深瞳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格灵深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监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现盈利暨取消股票

  简称标识U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A股股票简称后增加的特殊标识“U”取消,A股股票代码 688207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3年4月21日。

  一、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417,673.34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108,790.73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格灵深瞳-U”。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14,927.7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71,367.32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3年4月21日取消特别标识U,A股股票代码688207保持不变。

  二、 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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