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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涉及诉讼达成和解及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达成和解,撤销起诉,收到裁定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工大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正元”)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29,957,678.85元,以及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45,307,469.64元

  ● 对公司的影响:工大正元已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铁岭住建局”)及铁岭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铁岭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30,937,998.23元计提坏账准备3,909,801.71元。本次诉讼和解及收到16,939,923.96元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损益370万元左右(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大正元应收铁岭住建局“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EPC项目”(以下简称: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的款项余额为13,998,074.27元,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剩余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工大正元收到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三、(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四﹥。根据上述裁定书,就原告工大正元与被告铁岭住建局、被告铁岭人民政府、第三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设计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解除对铁岭住建局银行账户的冻结。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工大正元就铁岭住建局及铁岭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事项于2022年9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信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未开庭审理。

  此前,原告工大正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铁岭住建局名下银行账户对应的存款,被告铁岭住建局及铁岭人民政府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一、(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二﹥,分别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铁岭住建局及相关机构名下银行账户对应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驳回被告铁岭住建局及铁岭人民政府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近日,工大正元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三、(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四﹥,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解除对铁岭住建局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和解及执行情况

  近日,工大正元、工大设计院与被告铁岭住建局就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6,671,192.38元,其中工大设计院的设计费为765,000.00元、工大正元的建安费为75,906,192.38元。2020年12月15日,铁岭住建局与工大正元签订《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EPC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铁岭住建局制定了《政府还款计划表》(以下简称《政府还款计划》)。双方确认:铁岭住建局就应付未付工大正元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从应付款之日起承担所欠工大正元工程进度款年化6%的利息、复利,并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12个月还清,如未按还款计划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承担应还工程进度款金额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补充协议》《政府还款计划》签订后,铁岭住建局给付工大正元工程进度款24,974,932.6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铁岭住建局累计给付工程进度款合计49,974,932.69元。

  2、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合同内污水厂改造单项工程7,687,618.45元、路面拆除及恢复1,867,154.16元、穿越铁路管线2,269,827.49元等五项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非本诉讼所涉金额,不在本和解协议中解决,由双方另行解决。

  3、工大正元与铁岭住建局签订《新政府还款计划》。按照《新政府还款计划》,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合同总金额为76,671,192.38元,扣除合同中标清单内:第三人设计费765,000元(已支付)、施工图纸审查费109,500元(双方无争议)、岭南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单项工程7,687,618.45元、路面拆除与恢复1,867,154.16元及穿越铁路管线2,269,827.49元后,剩余金额为63,972,092.28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对铁岭住建局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计提至2023年1月26日的利息为2,942,764.37元。截至2023年1月26日,铁岭住建局应付未付工大正元的工程款及利息合计为16,939,923.96元。

  鉴于以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和解条款:

  1、铁岭住建局在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工大正元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合计16,939,923.96元。

  2、如铁岭住建局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上述付款义务后,铁岭住建局与工大正元于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失效,并且工大正元立即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解除对铁岭住建局账户的查封,案件起诉发生的费用由工大正元承担。

  3、如铁岭住建局未按和解条款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金额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利息,视为铁岭住建局违约,和解协议自动解除,铁岭住建局应继续履行于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政府还款计划》约定的义务。

  工大正元已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铁岭住建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合计16,939,923.96元,工大正元于2023年4月7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及解除查封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三、(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四﹥。

  三、诉讼裁定情况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三﹥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铁岭住建局名下相应银行账户的冻结。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四﹥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工大正元撤诉;案件受理费27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工大正元负担。

  四、本次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工大正元已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岭住建局及铁岭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30,937,998.23元计提坏账准备3,909,801.71元,工大正元已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铁岭住建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合计16,939,923.96元。本次诉讼和解及收到16,939,923.96元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损益370万元左右(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大正元应收铁岭住建局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的款项余额为13,998,074.27元,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剩余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将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和解及撤诉事项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3-007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海霖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刘海霖先生简历

  刘海霖,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

  2006年7月入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工作,历任法律事务部职员、二级业务主管,审计、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业务主管等职务;2015年4月入职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党总支书记、总部工会主席、证券事务部经理等职务;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副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总部工会主席、证券事务部经理;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总部工会主席、审计法务部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审计法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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