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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并将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姚志坚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祥芝女士

  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电话:0551-64266328

  邮箱:IR@gen-song.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0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46.9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6.2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14.3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4.1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99.8万系存在未到期质保金。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01.6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01.61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10时以通讯结合现场形式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政策为:公司监事的管理职务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864,296.8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740,059.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42,846.4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9%,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864,296.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9,740,059.2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942,846.4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通过持续的研发实践,公司积累了核心技术,不断推出新产品。公司重视智能工厂中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仓储管理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并依靠高效的服务优势在工业制造业实施了较多案例,赢得市场的认可。

  近几年,制造业产业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发展,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机器换人、减少人工成本成为共识,多种因素推动仓储物流智能化快速发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已在汽车、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诸多行业得以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随着下游应用推广不断深入,为智能仓储物流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

  在成本上升、土地受限、经济转型升级等背景下,制造业企业开始以仓储物流为切入点进行自动化升级。相比传统仓储,智能仓储在空间利用、存储形态、准确率、管理水平、可追溯性、效率与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显著,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国家政府部门及其出台的主要法律法规鼓励企业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推进智能仓储物流技术和装备在智能制造以及仓储中的应用,提升制造与物流的智能化水平,营造了有利于行业和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对行业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与推动作用,智能化在市场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较早进入工业设备智能制造领域的公司之一,井松智能提供的主要产品为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为执行机构、以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为控制中心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公司坚持底层技术研发,具有为制造业领域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逐步在汽车、有色金属、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在AGV车载控制系统、重载叉车式AGV机械结构设计与运动控制、AGV执行机构设计,堆垛机和穿梭车结构设计等方面拥有核心技术,且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开发AGV车载控制系统,性能达到国外主流供应商相当水平,实现自主可控。独立研发重载叉车式AGV,解决了冶金等重工业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超重、超高难度搬运需求。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安排,需要投入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等方面。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70,864,296.84元,公司2022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42,846.4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9%。近年来,随着国内智能制造的快速发展,公司盈利能力也在持续增长,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在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系2022年新上市公司,主要考虑公司目前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作出的分红方案决定。2022年度进行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同时需要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保障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横向行业市场拓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全力以赴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

  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保荐代表人刘传运、叶跃祥对井松智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辅以电话沟通,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公司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井松智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井松智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等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井松智能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董秘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井松智能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合同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井松智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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